北京城管试点改革职能:不再抄摊 改盯机关官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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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城管试点改革职能:不再抄摊 改盯机关官员
2009年08月24日 03:0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顺义城管将一改过去上街直接查抄游商、违建的做法,而是将工作职能还给属地政府部门,由城管对官员的工作进行监察,工作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和官员将被按行政不作为,移交至区监察局处理。

  昨日,来自顺义城管大队的消息,目前该局正在向市编办申请将“顺义城管执法大队”变为“顺义区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局”。这也是北京市城管改制首个试点。

  新模式让部门有压力

  “刚收到城管大队发送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还真有些不适应,但通过与城管部门的沟通,我已经逐渐适应了城管大队的这种工作模式。这种模式虽然给我们更多的压力,但有利于街道办事处发挥自身作用,协调属地职能部门,共同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题。”顺义区石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周明远说。近日,他接到了顺义城管大队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很快协调了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解决了市场内商贩在市场外经营等问题。

  政府部门接“改正”通知书

  据顺义城管大队大队长周霆钧介绍,城管监察是对城市管理中属地政府等各管理层级主管人员履行职能的监察,由过去城管一家执法,变为建立属地为主、由属地政府部门负责牵头的联合执法方式。

  具体做法是,对问题进行拍照、录像,以城管监察的方式向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发送《告知书》。在《告知书》规定期限内未解决问题的,以城管监察的方式向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发送《责令改正通知书》。

  “通知书”成干部升迁依据

  周霆钧表示,在《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内未改正问题的,根据出现问题的内容,城管监察部门主要领导或区政府主管领导约见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谈话,同时对出现的问题给予通报、曝光。

  通过约见谈话、通报、曝光仍未解决问题的,按行政不作为移交区监察局。据悉,由城管部门开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已纳入区委区政府领导决策信息系统,成为领导干部升迁、任用的重要依据。

  - 观点交锋

  正方

  新尝试纠偏综合执法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顺义城管将综合执法变成一种监察形式,对各个部门从宏观上进行督察,是一种新的尝试。

  他认为,北京成立综合城市执法大队是一种进步,方向也是对的。但在10多年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偏差,引发了公众对执法队伍的质疑。现在顺义的改革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综合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的纠正,但这种改革究竟能不能成功还需进一步实践。

  反方

  重回“分头执法”会扯皮

  对于顺义城管的改革,一名法学专家提出质疑。他认为,顺义城管现在的做法,又回到了10年前的多头执法。北京成立综合执法部门,就是要解决多头执法带来的问题,现在顺义将职能又还给各个部门,很大程度上又会出现多个部门互相扯皮的现象,有些事情抢着干,有些事情互相推。他表示,这是改革值得探讨的问题。

  - 对话

  城管改制意在加强监察职能

  顺义城管大队大队长周霆钧称改革已试行半年,“有点成效”

  新京报:顺义城管为何要从“执法”变为“监察”?

  周霆钧:原来赋予“城管监察执法大队”的就是监察职能,也有执法职能。但在执行上却以综合执法为主,而没有行使监察职能。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部门又不能独立执法,只能是处罚。这次我们是通过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管理来强化对城市的管理。

  新京报:这种监察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周霆钧:目前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赋予了乡镇、街道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在城市管理各个方面的管理资源,把这些资源整合起来综合执法,是解决城市管理的基础。因此,加大对属地及行业权属部门城市管理的监察,提高其管理效能,就使原来单靠城管执法解决的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新京报:这种改革试行多久了?申报监察局是否获批?

  周霆钧:城管也是公务员,不能只干擦小广告的事情,必须履行监察职能,通过半年的试点,我们觉得有点成效。目前已得到市局和区里的肯定,但还没得到市编办的批准。本报记者 杜丁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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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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