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法建议稿规定虐待动物追究刑责引争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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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保护法建议稿规定虐待动物追究刑责引争议
2009年09月21日 09:38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起草者称民事责任设精神赔偿金是一大亮点 乱杀狗追刑责等“超前”规定一度受社会质疑

  新闻快读

  未加区分就杀害所有的狗,“建议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

  对于伤害或者杀害宠物动物的,建议赔偿责任人还应当向动物所有人支付宠物动物经济价值“10%的精神补偿金”……

  ———“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提出了一系列“超前”的规定。

  这部专家版的“动物保护法”一经公布就引来社会关注,与此同时,质疑声也连绵不断。专家建议稿的首席起草者常纪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他花了10年的时间研究动物福利立法,其间“一波三折”。

  专家阐释“立法理由”

  □通过法制保护动物可解决虐待遗弃等问题

  □建立动物主人的责任机制可减少政府投入

  □可防止养殖污染保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

  □可弘扬“怜悯生命”美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9月20日,距离常纪文对外公开“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全文不过两天,他的邮箱里就收到了120多封邮件。

  常纪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首席起草者。今天,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陈,一部立法的专家建议稿竟然受到如此的热议和关注,多少有些出乎他的意料。而这也正是促使他要把推动“动物保护法”立法进行到底的一个重要原因。

  80%赞成率鼓舞着起草者

  记者了解到,9月18日这一天,常纪文对外公开了首部以倡导动物福利为主要内容的“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全文,他同时表示,他们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提请制定“动物保护法”和修改“刑法”的建议。

  事实上,这一专家建议稿的起草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常纪文说,其间所受到的争议与质疑也曾令他动摇。

  常纪文告诉记者,早在10年前———1999年,他就开始对动物福利立法进行研究。2008年12月开始了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今年6月,“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基本成形。

  就在这时,有媒体报道了常纪文等专家完成“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消息。消息中特别披露,常纪文等专家建议“对虐待动物致死者追究刑事责任”。消息一公开,立即引来了一片质疑声。

  “在中国这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一些贫困地区的人的福利都还没有完全解决,何谈动物的福利?”

  “眼下,部分人还过着‘紧巴巴’的日子,却给动物搞福利,未免太‘奢侈’了吧?”

  除了民众的质疑之外,一些法学专家也提出了担心:“如果大多数人还漠视虐待动物的现象,那一部法律根本解决不了所有问题。”

  事实上,无论是在民间,还是在学界,认为这部专家建议稿“太超前”的人不在少数。这些反对声音也令常纪文陷入深深的反思之中。

  也是在6月,一项网上调查又让常纪文重拾信心。

  这项有关“动物保护法”立法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0%的投票网民赞成立法,超过75%的网民提议对虐待动物致死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80%的立法赞成率,是很罕见的。”常纪文说。

  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引热议

  3个多月前发生在陕西汉中的狂犬病疫情,迫使汉中地区不得不组建120多支灭犬队,集中对疫区的野犬、流浪犬、未拴养圈养犬进行捕杀。截至6月7日,已捕杀带毒犬、野犬、流浪犬31836只。这就是著名的汉中打狗事件。此做法曾引发社会热烈的讨论。

  “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对此作出的规定是,“如果未加区分就杀害所有的狗,我们建议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常纪文告诉记者,作出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的动物管理执法简单化。

  据常纪文介绍,18日公布的专家建议稿共有两个:一个是综合性的“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另外一个是配套的请求修订“刑法”,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

  常纪文认为,这个专家建议稿既是现实的版本,同时也具有前瞻性,是一个适度体现超前性的版本。从专家建议稿的法律条文设计上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一点。

  比如,关于“野生动物法律保护”问题,他们提出,首先是禁止动物园或野生动物园开放期间,采取活体喂养的方式,如用活鸡活鸭喂老虎的做法,让孩子看到是不人道的。其次是,禁止利用未经驯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肢体、器官制造药酒、服装、化妆品、首饰、香波、皮草等食品、药品和其他用品;未经许可,不得利用驯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肢体、器官制造药酒、服装、化妆品、首饰、香波、皮草等食用、药用和日用品。

  专家建议稿中关于动物表演问题的规定,也曾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常纪文向记者透露说,一些媒体的报道不够准确。

  他说,专家建议稿中“其他动物的法律保护”主要涉及保护表演动物、展览动物等。对此,他们规定了一些特殊条款,如不能让动物做一些它不能做到或者伤害动物的事情,如让狮子跳进火堆。人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视觉去伤害动物。当然也有一些例外的规定,如警犬为了救人,在必要的时候,是有牺牲的可能的,“我们不能说我们让警犬救人导致警犬牺牲是虐待动物”。

  常纪文说,他们建议处罚恶意传播残杀动物表演,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对于影视拍摄,需要的动物镜头可以由电脑合成或其他特殊技术手段完成,而不得以虐待动物的方式完成。

  常纪文告诉记者,这个专家建议稿还规定了民事责任。所谓民事责任是指动物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动物所有人或者饲养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其中,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威胁他人人身或财产的,动物所有人或者饲养人应当承担排除妨害的责任;违法伤害或者杀害动物的,应当向动物所有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在常纪文看来,民事责任设置的一个重要亮点,就是对于伤害或者杀害宠物动物的,他们建议赔偿责任人还应当向动物所有人支付宠物动物经济价值10%的精神补偿金。另外,他们还设立了举报制度,对于揭发违法饲养、虐待的行为,建议进行奖励,奖励的数额为罚款额的10%到20%,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社会秩序及公共安全呼唤立法

  常纪文还向本报记者独家披露了他们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报送的专家建议的内容。

  常纪文说,他们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目前,我国的动物保护、管理立法体系存在不足,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基本法,动物保护法制系统性不强,制度建设不周全,难以对所有的动物予以应有的保护。

  对于我国制定“动物保护法”的必要性,常纪文提出了“六看”理论。

  从经济增长来看,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动物生产国家,但从最近几年的进出口来看,我国却属于动物净进口国家,这与我国动物生产大国的地位是不相称的。

  从社会秩序来看,最近几年,我国出现的遗弃或者严重虐待动物的行为越来越多,如高跟鞋踩猫事件、打狗事件、火烧猫事件等,引发了社会的不满情绪。他认为,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法制适度地保护动物来加以解决。

  从政府的公共安全管理来看,“每一只流浪犬、猫的平均救助成本在300至500元”。根据保守的估计,北京市流浪犬、猫的数量在10万只以上。由于难以找到动物的主人,这个数目庞大的救助成本目前由政府承担。通过法制适当地加强动物管理,通过建立动物主人的责任机制,可以大大地减少政府的投入。

  从公共环境保护的管理来看,通过法制加强动物的保护,有利于防止养殖污染,有利于保护生态安全。

  从公共卫生的保护来看,通过法制加强动物的保护,把动物保护工作纳入动物防疫和人群防疫的工作体系之中,有利于减少人畜、人禽共患疾病的发生,阻止这些疾病的蔓延。

  从精神文明的建设来看,遗弃、虐待动物的行为或现象对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通过法制适度地保护动物,有助于维护社会公众的人道情感,弘扬“怜悯生命”等传统美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专家名单中,记者看到了多位重量级的专家,其中包括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原所长蔡守秋,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副主任翟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等等。

  常纪文告诉记者,他们组织了许多对动物保护法有研究的专家,经系统深入的研究,结合中国的国情,以中华民族认可的反虐待道德为底线,提出了“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

  对于这部法律的前景,一个月前,常纪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还不免担心。今天,他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此,我们有信心。”(记者 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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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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