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公路归“公”是大势所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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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公路归“公”是大势所趋
2009年09月30日 09:23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10月1日零时开始,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将调整收费标准。其中通往机场1、2号航站楼的天竺收费站将由目前的双向收费调整为有条件限制的单向收费,而杨林收费站的收费标准则将减半。这无疑是迈出了方向性的一小步,我们期盼着之后还有一大步。

  公路收费问题关乎公共政策,也关乎社会和民生问题。许多公路的身份几经转变,“公”与“私”之间暧昧不清、公益性与经营性之间性质也发生变动,高速公路收多少费、多少年能还清本息等问题成了本糊涂账,公路摇身一变成了某些部门的提款机。

  首都机场高速公路为北京市与交通部于1993年合资修建,北京市使用市财政资金,交通部则以投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方式出资,这两项均为国家财政出资。报告显示,机场高速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

  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当初立项时定为“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其特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贷款全部还清后就应停止收费。但建成收费3年多后的1999年,以部分收费公路作为政府出资组建了北京市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将路权划拨给这家国有企业,由首发公司独享这条高速公路的收费利益,并重新批准收费30年。

  投资早就收回,收费期限本该终结,却通过收费权转让,将原本属于“政府还贷”性质的收费公路,变身为“经营性公路”,实现了收费权的延长。首都机场高速路不过是中国收费公路的一只小麻雀。

  道路基础设施是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公民对公共产品的分享主要是通过纳税来实现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在政府财力不足的情势下,为缓解公路建设资金短缺所采取的融资方式。收费公路的贷款还清后却迟迟不停止收费,是让公众在纳税之后还要长期额外承担公共产品的建设与维护成本,是对纳税人的极大不公。我们可以接受收费公路政策,但不能接受公路成为个别政府部门和利益集团牟取暴利的工具。

  审计署曾对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作出了“不合理、但不违法违规”的审计结论。尽管当时国家法律并没有关于公路经营权转让的明确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任意赋予某个企业继续长期对相对人征收道路通行费。相反,正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才应在贷款还清之后,作出有利于公民权利和道路通行者的解释,取消收费。

  回归公共产品的公益性质,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机场高速的单向收费说明不合理的收费现象已经开始得到解决,尽管这与取消收费的呼声仍有距离。报道还说,北京市政府已计划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彻底解决机场高速路的问题。我们希望,这一大步能早日跨出,让收费公路早日回归公共本质。 (白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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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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