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将问责不当或消极执行 纳入考核范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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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法院将问责不当或消极执行 纳入考核范围
2009年11月04日 14:57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11月2日),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专题研究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民事执行工作审议意见时,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要求,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梳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和更好的效果取信于民。为此,福建高院将把建立不当执行、消极执行问责制等10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据悉,今年9月24日和25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福建高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全省各级法院在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构建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特别是大力持续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工作所取得新成效;同时也对加强执行不力案件的跟踪督办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福建高院党组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专题进行研究部署,提出采取10项措施进一步改进执行工作。为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福建高院将建立违法、不当执行和消极执行案件的问责制。对于经过审查确认存在违法、不当执行行为的,或因消极执行、怠于执行被上级法院提级、指定执行后案件得到有效执结的,除了通报批评原执行法院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纳入各地法院执行工作绩效考核的范围。(记者 何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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