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供热改革蜀道难行 突围尚须借力法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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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供热改革蜀道难行 突围尚须借力法律
2009年11月13日 09:44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编者按

  今冬一场大面积的强降雪,引发了数百座城市的供热问题。

  与此同时,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了中国北方采暖地区2009年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目的是落实国务院《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继续推进供热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现代生活中,供热已经不是单纯的供热公司一家的事,而是涉及到社会多个层面的综合问题。本版今天推出的这篇另类供热纠纷的报道,从另一个角度呈现出了当下中国热改的现实困境。

  6年前就已启动的供热改革因为利益纠葛等等因素一直进展缓慢。业内人士认为,要想突围这一困境,法律法规的支持最为重要。而当下各地关于供热体制改革的立法实践以及供热纠纷的司法实践,对于推动中国热改进程的积极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 

  近年来,北京市发生了几起全国罕见的“要求不供热”与“强行供热”的纠纷。

  2006年11月,北京市宣武区业主孙某嫌小区集中供暖温度不够,改用空调取暖,并拆除了家中全部暖气片,通知了物业公司,之后不再交纳供暖费。孙某因此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孙先生支付总采暖费的70%。

  2008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一小区业主何先生对开发商提供的供暖协议不满,在入住后要求停止供暖并在遭拒后起诉至法院,但法院判决驳回了何先生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供热合同不同于其他民事合同,具有公共服务性、行政强制性和强制继续履行等特点。

  2009年9月,北京市丰台区一家民营公司要求解除不合理的供热霸王协议的诉讼,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这些另类的供热纠纷触碰了中国城镇供热50年的旧有制度,也引起了人们对于如何深化供热改革的思考。

  需要采暖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民的不要供暖的合法权益却没有被纳入考虑。

  虽然要求停止供暖的人相对于主张供暖的人比例较少,但这部分人群也有一定的代表性。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它伴随着住房改革已经见怪不怪了。

  供热计量改革本来既可节能,又可减少居民和财政负担,然而,国家八部委启动的热改已进入第六个年头,却依然举步维艰。目前的情况是,地方供热管理办法已经滞后,却迟迟不出台新的供热政策;或其出台的供热管理办法与国家供热改革方向不相符。这些都是造成强行供热的制度性根源。

  因此,解决供热新型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积极推进国家八部委的供热体制改革,依法治理供热市场。

  而要真正推动热改,我们需要一根杠杆和一个支点:这根杠杆就是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对热改的决心和行动,支点则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令。常成唢

  11月还未过半,北京又飘起了第三场雪。

  早在第一场雪飘下之时,北京市政府就启动了紧急供热预案,在北京历史上首次提前半个月给全市老百姓供热。

  此举赢得了社会的好评。然而,对于北京市民成伟(化名)来说,却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在经历了数年的起诉、上诉、庭审、调解等诸般流程之后,成伟认为自己与供热公司之间的纠纷已经有了阶段性的成果,“供暖公司以及供暖管理机构终于承认了我拥有主张停止供暖的权利”。

  记者从年近五十的成伟倔强的眼神中,看到了这场纠纷在未来还将延续的可能。这起不同寻常的供热纠纷案,透露出了当下中国热改的现实困境,而其背后的利益纠葛也是错综复杂。用某地官员在公开场合表态的话来说,“很多人以为最难的是医疗体制改革,实际上,供热体制改革的难度更大”。

  一个人与供热公司的持久战———个人的较真是一方面,热改进程的缓慢是另一方面

  成伟与供热公司之间的“恩怨”还得从数年前说起。

  2002年,成伟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某住宅小区购置了一套分户计量采暖(热量表待安装)的住房,入住时首先签订了必不可少的供热合同,并缴纳了第一年的全额采暖费。从第二年起,因为个人原因,成伟并没有住在这套房子里。随后,成伟与供热公司签署了住房报停采暖协议,并参照当时全国平均水平,缴纳原总采暖费的22%作停暖补偿。

  在接下来的第三年里,成伟和供热公司续签了住房报停采暖协议。

  到了第四年,也就是2005年,成伟继续申请报停采暖,但供热公司拒绝续签新协议。随后,成伟到供热管理部门请求调解这起供热纠纷,未果。于是,成伟将供热公司告上法庭,在全国开了起诉强行供热的先河。

  一场旷日持久的纠纷就此拉开序幕。

  2006年,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成伟败诉,理由是小区不具备分户(停止)供热条件。

  成伟不服判决,继续上诉。二审法院依旧判成伟败诉,理由是停暖后没有基础热费标准可依。

  双方僵持了近两年之后,供热公司“转守为攻”。2008年,供热公司诉成伟拖欠2005至2007年3年的供热费。不久,法院就此下达民事判决书,第三次判成伟败诉。判决理由为采暖方要求停暖并拒绝支付(全部)供热费无据可依,只要供了暖,居民就要缴纳热费。

  成伟不服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判决成伟败诉,判决理由与一审相同。

  2009年1月,成伟又一次起诉供热公司,主张撤销“霸王供热合同”,理由是:原合同中套搬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不缴纳热费就停暖”的约定被供热公司单方面拒绝履行,而且合同中没有约定有效期。这起诉讼历经两次开庭,至今仍没有判决结果。

  2009年8月,成伟就另一处住房的供热问题,要求供热公司修改格式化供热合同,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成伟随后向北京市市政市容管委会提交了申请,请求政府出面调解或者提供供热合同标准文本,但目前尚未有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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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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