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强拆与堵路维权:拆迁不能“以暴抗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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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蛮强拆与堵路维权:拆迁不能“以暴抗暴”
2009年12月02日 04:45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对话人:编辑 姜赟 记者 龚金星 汪志球 专家 应松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新闻事件

  贵州省贵阳警方30日通报了一起暴力野蛮拆迁引发违法堵路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结果,野蛮暴力拆迁和参与违法堵路的24人被刑事拘留,因暴力拆迁受到影响的群众也正在妥善安置。

  11月27日5时许,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普陀路派出所接报警称,贵州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对民居进行暴力拆迁。

  贵阳警方称,当时,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采取暴力手段破门进入被拆房屋,将正在熟睡的13名无辜群众强行拽上汽车、拖离现场,致使4名群众受伤。

  接到报警后,贵阳警方迅速出动,制止恶徒将事态进一步恶化。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随后,被拆迁住户情绪激动,不听现场民警劝阻,用40余瓶液化气罐堵路讨说法。

  贵阳警方立即调集警力赶到现场,事态得以平息。据交警部门统计,27日7时至9时,违法堵路事件造成近万台车辆滞留,数万群众上班延误。

  “11·27”案件发生后,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贵阳警方立即就暴力强拆和违法堵路案件展开侦查。

  目前,陈启荣等20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另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已被贵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一问:

  强制拆迁应该怎样执行?

  编辑:该事件中,开发商是否拥有拆迁资质?谁才拥有强拆权?强拆应该经过怎样一个程序?

  记者:据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透露,贵州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涉案拆迁土地的开发资质,具备了合法的拆迁手续。2005年8月3日,经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批准,该公司获得涉案拆迁土地的拆迁许可证,被拆迁土地主要用于开发商住办综合楼。

  然而,贵阳市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认为,虽然该公司具有合法的拆迁手续,但雇佣他人进行暴力拆迁,并且造成一定的恶劣后果,肯定是违法的,轻则是治安违法行为,重则是犯罪行为。

  贵阳市律师刘军认为,作为拆迁者,没有权力实施强制拆迁,更无权进行暴力强拆。当拆迁确实遇到困难时,只有诉诸法律,通过法律机构或政府相关的执法部门,才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专家:强制拆迁决不能由开发商自己动手。从法理上来讲,首先,开发商应该与拆迁户商量如何拆迁,前提是开发商与拆迁户将补偿协议都已经谈妥。是由拆迁户自拆,还是开发商代拆,如果商谈不妥,那么,就要由开发商请求政府,以政府名义强制拆迁。一般情况下,政府应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迁。不管如何,只能以法院或政府的名义强制拆迁。但是政府和法院可以雇佣有合法拆迁资质的公司来实施拆迁。

  二问:

  被拆迁户的权利边界在哪里?

  编辑:我们注意到,此次事件中,被拆迁户也被抓捕了,原因是非法维权,那么,被拆迁户该怎么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经常听到开发商抱怨“拆迁户要求太高 ”,果真如此吗?拆迁户应该怎样判断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贵阳市公安局相关人员解释,被拆迁居民、家属采取违法过激行为讨要说法、违法堵路,严重地影响了广大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通过缜密侦查,查清此次非法聚众堵路事件的相关违法事实,并依法将参与堵路的主要违法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这样的处理方式提醒被拆迁者,必须合理合法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必须意识到:要求合理,表达也要合法,不能为一己之利“绑架”整个社会,妨害公共利益,绝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达到自身的目的。

  从该事件中,我们应该看到:如今的城市拆迁,商业行为占主体,既然是市场商业行为,拆迁者与被拆迁者必须按市场的原则,就拆迁补偿问题进行协商谈判解决。

  作为被拆迁者,在要求拆迁补偿时,对自己被拆迁房屋的路段、新旧、大小等各个方面要有一个客观准确的认识,如果自己难以判断,可以请专业机构依据市场进行评估,得出合理的补偿标准,不能“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甚至敲诈勒索。

  专家:公民维护合法权益,必须通过合法途径。我不赞成以非法维权手段对抗非法拆迁。当碰到野蛮拆迁时,公民需要马上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需要将暴力拆迁分子抓起来,同时警察还必须要做好拆迁户的情绪安抚工作,做出必要物质安排。若警察做这些工作时遇到困难,就必须通知政府相关部门来支援工作。

  那么,拆迁户的权利边界在哪里呢?从法理上来讲,这要相对于拆迁后土地的用途来界定。若拆迁后,土地使用出于公共利益需要,那么拆迁户的权利边界在相关法律法条中都有相关规定,各地政府也都规定了标准。若拆迁后,土地使用出于商业利益,应该由开发商和拆迁户公平透明地商谈出一个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必要时政府可以进行协调。而补偿额度可参考出于公共利益的拆迁补偿公式并加上商业补偿部分,而商业补偿部分可由中介组织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评估。

  三问:

  政府如何处理此类危机事件

  编辑:此次事件的后续处理将如何进行?以此为镜鉴,在拆迁过程中,碰到“钉子户”,政府应该怎么处理?我们该如何有效防止野蛮拆迁再次发生?

  记者:该案件发生后,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反应迅速,立即采取措施,平息事件,受到百姓称赞。贵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犯罪嫌疑人如何处罚,还有待于警方进一步调查,同时,贵阳市相关政府部门已经在积极协调解决相关补偿问题。

  悲剧已然发生了,我们要以此为镜鉴。那么,如何让城市拆迁实现公平公正?有关专家建议,首先,在房屋价格评估上,应取消由开发商聘请评估机构来评估的做法,采取公开、公正的程序如招标等方式来选择评估机构,保障公正评估。其次,应建立拆迁谈判机制,让房主和开发商有一个平等交流的机会,平等协商补偿费用和安置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贯彻适当补偿原则。最后,在发放拆迁许可证前,政府部门应对拆迁范围进行摸底调查,结合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料,确定监控资金数额,以保障被拆迁人能够按时、按标准得到补偿安置。

  房屋拆迁工作是城市建设的前提,也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近年来,贵阳市房地产产业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步前进,房屋拆迁也越来越多,但是拆迁工作基本平稳,在拆迁工作中,贵阳市进一步完善拆迁政策,建立健全拆迁管理监督机制。目前,贵阳市加大了法制宣传工作,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保障广大被拆迁群众切身利益。  

  专家:出现“钉子户”的关键在于补偿问题,有时是补偿不够,有时是拆迁户要求补偿额度太高。无论哪种情况,对于政府来说,比较理想的处理方式是劝导、教育、说服等柔性做法。不到万不得已,不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因为强制执行方式很容易伤害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感情。然而,当开发商进行野蛮强拆时,政府就必须以雷霆手段进行制裁,以达到警示并净化房地产开发环境的作用。同时,政府的警示可以提前化,在房地产项目启动前,政府就应该对开发商进行法制教育,警示其犯罪之事不可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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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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