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官方回应"路桥费" 称收费20年是经科学计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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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官方回应"路桥费" 称收费20年是经科学计算
2009年12月02日 21: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1月28日,兰州市部分私家车主组织自驾游,其车身上张贴“路桥费违背民意”的标识,以此抗议征收路桥费。午时,参与活动的车辆约50辆左右。兰州警方为此调集了警力跟随。中新社发 殷春永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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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兰州12月2日电 (记者 朱世强)近来,兰州征收路桥费事件备受全国关注。2日傍晚,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俊东说,重新征收路桥费,是充分考虑了兰州车主的承受能力,在征收20年的期限间,年征收价格始终不变。收费20年,是经科学计算的。

  关于兰州市重新征收路桥费事件,近日引起全国一片哗然,有关“征”还是“不征”的话题,在有私家车一族和市民间引起广泛讨论。兰州市政府今晚首次面对众多媒体公开回应此事。

       路桥费,不属于国家五部门取消范畴

  针对近日兰州市若干私家车贴出标签,集体抗议兰州征收路桥费事件,王俊东说,市民表达情绪是合理的,因为这关系到市民的具体利益,每件事情都要有理由、法律依据,必须合理合法的来做。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通过媒体,来取消兰州路桥费的征收。他还表示,兰州征收路桥费不属于五部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取消的范畴。

  兰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称,对于兰州市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合法性,甘肃省法制办于5月14日以甘府法函字[2009]1号向国务院法制办提请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等”字的内容进行解释,6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答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仅是对收取通行费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至于收取通行费的具体范围和期限,应当由你省人民政府进一步作出规定”。

  这位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甘政发[1995]48号)中 “城市市政设施应当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用贷款集资新建的桥梁、隧道和道路,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规模和标准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向过往的机动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以偿还贷款”的规定,兰州市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收费20年是经科学计算 已考虑车主承受能力

  官方还在此间表示,兰州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车辆逐年增加,因兰州特殊的地形(南北狭长),交通不畅,将来要靠桥梁来缓解压力。

  王俊东说,每年政府在道路桥梁上拿出的资金有限,只能通过贷款方式来建设,以此缓解交通压力,贷款修路桥势在必行。

  对于一次性征收20年、是否考虑到车主们的承受能力,王俊东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收入已提高。收费应该逐年增加,但为了车主的承受能力,这20年的征收费用一直持续未变。

  兰州市副市长俞敬东说,兰州市对收费项目的还贷期限进行了科学的测算。截止2009年6月30日,兰州市以收费权为质押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余额为45.758亿元,以人民银行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5.94%测算,贷款利息为12.57亿元,还本付息总额为58.33亿元。收费期限测算在不考虑利率变动和运行成本增加的前提下,以2008年全年征收的1.04亿元为基数,以每年10%增长率递增测算,累计征收21年,共计征收66.55亿元,除去收费管理运行费用3.78亿元(以2008年全年支出1800万元为基数测算,不计算增长率),余62.77亿元。

  因此,兰州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自2009年11月起申请征收21年。甘肃省政府正式批准为20年,即2007年11月1日至2027年11月1日止。

       “一过一收”不利城市发展 收取年票系全国通行做法

  俞敬东还说,经甘肃省政府批准的兰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取采用年票、月票、次票相结合的收费方式,方便了车辆通行、减少了可能造成的交通拥堵,提高了运行效率,是全国其他城市通行的收费方式。如上海、天津、重庆、广州、南昌、南宁、杭州、武汉、长沙、哈尔滨、成都、南宁、乌鲁木齐、珠海、汕头、深圳、厦门等近百个城市均采用的综合收费方式,经实践检验是切实可行的。

  俞敬东表示,如果回到“一过一收”的老路上,则要在城市中设置收费站,就会增加市区交通压力,不利于城市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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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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