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规定县区公安局长喝酒须请示引争议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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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阳规定县区公安局长喝酒须请示引争议
2009年12月10日 12:46 来源:大河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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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日之外,县区公安局长要喝酒需向市局请示,其他领导和民警饮酒,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安阳市公安局

  昨日,网上热炒安阳市公安局出台的一条硬性规定:“工作日之外,县区公安局长要喝酒需向市局请示,其他领导和民警饮酒,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有人认为安阳警方将“禁酒令”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确实严厉;更多网民则认为,如此规定操作性不强,谁来监管,如何落实?

  新规

  “禁酒令”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网帖说,安阳市公安局出台的“6条特别规定”,“禁酒令”为其中的一项。

  规定要求,除在工作日和值班期间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外,安阳市公安局党委成员饮酒,必须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各县(市)局、分局局长和市局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饮酒,必须经安阳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和联系领导批准;其他领导和民警饮酒,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安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郭法杰还“要求”:全体民警都要遵守。否则,市公安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作检讨发言、诫勉谈话、预免职3个月、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措施,并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上述规定,记者从安阳市公安局得到了证实。

  网民

  赞成:不让民警喝酒,省得丢警察的脸

  网民“高手”认为,早在2003年2月1日,公安部就颁布了“五条禁令”,其中第四条就是“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这已明文规定工作时间内,民警是绝对不允许喝酒的。但安阳市公安局的这“六条特别规定”将严禁饮酒扩大到了“八小时”之外,可谓更加严厉。

  “公安部虽然早就有‘五条禁令’,但酒店、饭馆里经常见有民警喝酒。”网民“黄土高坡”说,有些民警喝酒前,还知道脱下警服、换上便服,而个别民警不仅明目张胆地穿着警服喝酒,甚至发生打架事件、造成交通事故,在社会上给公安抹黑,严重损害了警察的形象。

  质疑:规定该如何落实?

  网民“一剪梅”则认为,工作之余和节假日,跟家人或亲戚朋友们喝点小酒聚聚,在中国是最平常不过的事情,“连这也要请示上级,让不让喝酒领导说了算,这本身就很荒唐”。

  “安阳市公安局出台加强管理的这六条特别规定,初衷绝对是好的。”一位网友说,一些公安干警在饮酒上捅了娄子,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但这关键要看落实,如果是空说,就是作秀。”

  该网友还说,当前,很多“禁令”的颁布完全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什么时候出现的问题多一点,就整治这个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出台更有力的措施,把规定落在实处。

  解释

  “禁酒令”有效期一个月

  针对“竞赛”而生

  安阳市公安局为何出台该规定?有何特殊的背景?

  昨日上午,记者与安阳市公安局宣传处长周孟亚取得联系。

  “出台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民警在八小时之外,也能随叫随到,快速反应。”周孟亚解释,目前,全省警方正在开展“中原卫士杯命案攻坚战”竞赛,以压缩犯罪空间,减少案件发生。这“6条特别规定”,就是针对这项竞赛而出台的。

  “公安部的‘五条禁令’,限制民警在工作时间内喝酒。可民警下班以后喝酒喝多了呢?一旦哪儿发生重大或恶性案件,需要调配警力时,却叫不来人咋办?”周孟亚说,为此,该局才出台这项“禁酒令”,它的有效期为一个月,即12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局有督察支队,他们将不定期地到各分局、派出所抽查其他干部和民警,下班后有否喝酒。对分局局长和市局党委成员,市局会经常突然‘袭击’通知开会,谁迟到谁喝酒了,一目了然。”周孟亚说,这样一来,他们的“琴弦”时常都绷得很紧,自然就不去喝酒了。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市局事前已“约法三章”:将严格按照“特别规定”处理,对谁都不开“绿灯”。

  周孟亚还说,从该规定已实施几天的情况看,效果很好。(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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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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