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 致67759人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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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 致67759人死
2010年01月09日 15: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9日电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今日发布的200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显示,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0.1%、7.8%、9.8%和10.7%。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4起,同比减少5起。全国万车死亡率为3.6,同比减少0.7。

  分析200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死亡人数降幅明显,同比分别下降10.1%、13%和15.2%。8月15日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因酒后驾驶肇事导致人数同比下降39.6%。

  二是国省道发生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同比下降9.8%,高速公路平均百公里发生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下降10%。

  三是恶劣天气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增加,特别是下半年全国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3.3%。从全国各片区情况看,西北片区恶劣天气发生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同比增幅最大,上升22.9%,东北、华东和华北片区分别增加8.9%、8.2%和3.1%。

  四是摩托车肇事导致死亡人数波动上升。自3月份以来,摩托车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呈逐月波动上升,无证驾驶、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是摩托车肇事的主要原因,导致的死亡人数分别占摩托车肇事死亡人数的25.1%、11.7%和8.1%。

  五是营运车辆肇事导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比例上升。共19起,占同类事故总量的79.2%,同比增加3.3个百分点。营运车辆肇事导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8起为驾驶人超速行驶导致,占42.1%;14起发生在国省道,占73.7%,同比增长7.7个百分点;8起事故中肇事客运车辆的营运距离小于400公里,占42.1%,同比增加3.2个百分点。营运车辆肇事比例居高不下,主要是个别运输企业对从业驾驶人员录用把关不严;少数运输企业违法挂靠经营,给明显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营运车辆安全发放二级维护合格证;部分运输企业不履行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一些地方运输管理机构不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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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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