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一月十五日电 (杜远)据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执行的命令,该院十五日对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依法执行死刑。
重庆市巫山县为三峡库区的国家级贫困县,晏大彬从二00一年十月起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同时兼任巫山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建设办公室主任。二00一年至二00八年初,晏大彬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建筑承包商等人的贿赂款折合人民币二千二百二十六万元。
据此前媒体报道,晏大彬二千余万的受贿金额相当于巫山县年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向晏大彬行贿的人中,曾有一人用两个装有一百五十万元现金的麻袋,在路边向晏大彬行贿。而晏曾在其位于重庆主城的空置公寓中放置数百万现金,其后因建筑物水管漏水,物管人员进屋查看而使赃款曝光。
二00八年八月,重庆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晏大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此后被告人晏大彬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随后核准了对晏大彬的死刑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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