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款项的下拨时间、使用方向都尽着灾区老百姓,所以每一分钱的去向都要进行严格的审计。
一年多来,汶川地震灾区从来就没有离开过我们的视野。国家审计署的网站昨天公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第2号)》,主要针对72个重点项目、753所学校和22个县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进行了公布和说明。
读了这份报告,我们不难发现在汶川地震灾后的恢复重建过程中,主要出现了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部分灾区的重建工作未能如期进行,另一方面是部分地区灾后重建的医院、学校规模超过规划;重复申请灾后重建资金等。但是最令人关注的是,有2.3亿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被违规安排使用。
2.3亿元,看起来在整个震后恢复重建的资金上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单是2009年中央财政重建专项款,就超过了1300亿。但是如果我们计算一下,这2.3亿元可以盖200多所小学,100多所乡镇医院,能够为数以千计的灾民提供新的居住房屋,恐怕我们就知道这笔钱的分量了。
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本身就是救灾款的一个部分。我们要知道这部分钱是怎么来的。这部分钱,虽然是从国家财政中下拨的,但无异于从其他老百姓的手中捐献出来。因为加大灾后重建的资金投入,其他领域的拨款就会有所减少。所以这部分钱承载着全国民众对灾区的,不仅仅是一种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一种良心建设和政权建设。灾后重建的每一分钱,都要对得起全国民众的情感和物质的付出。因此,我们应当“零容忍”任何违规的经费使用。
零容忍,意味着禁止一分钱的挪用。灾后重建款项和其他行政拨款有所不同,它的下拨时间、使用方向都尽着灾区老百姓最需要的内容。每一分钱的去向都要进行严格的审计。零容忍,也意味着加大惩罚力度和检查尺度。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审计报告在强调问题的同时,认为“审计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纪和损失浪费问题。”我不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才算得上是“重大”违规,但我们看到的是,甘肃省陇南通途公路工程处等单位将704.71万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用于归还灾前工程银行贷款和日常经费支出等,居然还有部门将重建款项用来支付景区欠费。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违规使用了,而是地方部门公权力对灾后恢复重建款项的肆意滥用,对公众爱心和中央权威的藐视。当真是不知民情疾苦,还是不惧良心谴责和制度约束?
的确,这被违规使用的2.3亿元资金可以从地方财政中再度追回,但是这种行为一旦出现,往往引起相互模仿,越陷越深。历代河工之弊,正是从挪用到贪污,一步一步酿成民祸。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对赈灾款项的最高待遇和最特殊处理,因为它本身就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历史上对于任何贪污、挪用赈灾款项的官员,都以从重从快的方式进行处理。只有这样,2.3亿才能从审计署高挂的通牒上消去,而民众的疾苦才能真正挂上每一个政府官员的心头。石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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