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中国将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2010年01月28日 15: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28日电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为切实保护广大煤矿劳动者职业健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开展本次行动,将改善煤矿作业环境,构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保护煤矿从业人员健康,实现全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1.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标准落实情况及企业领导机构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和作用发挥情况;

  2.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

  3.煤矿企业开展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4.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接触粉尘危害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5.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以下简称《配备标准》)规定,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6.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粉尘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情况;

  7.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8.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粉尘危害情况;

  9.粉尘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和保障情况;

  10.定期开展粉尘监测、检测、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11.粉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综合防尘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

  12.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尘肺病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13.职业健康监护及尘肺病诊断情况;

  14.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和委托情况;

  15.煤矿企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煤矿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0年1-6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会同地方同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组织、督促、指导煤矿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凡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二,监察、监管部门检查阶段,2010年7-10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会同地方同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煤矿企业进行检查,就其粉尘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煤矿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同时,跟踪煤矿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11-12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向全国进行通报。

附件:1.煤矿企业自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情况汇总表

         2.煤矿粉尘危害情况调查表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