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关于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司法解释社会反响强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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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高关于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司法解释社会反响强烈
2010年02月06日 00: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2月5日电 此间媒体报道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孝正认为,中国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内容采取了多项措施,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还没有从根本上彻底杜绝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在互联网和手机中传播。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就是对经营淫秽色情网站的“幕后推手”不能有效打击,对电信运营商、广告提供者的制约不够。这一司法解释有效解决了处罚“幕后推手”的问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认为,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打击的往往是淫秽网站利益链的末端。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广告主、广告联盟、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各方在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保护青少年,为他们提供干净的成长环境意义重大,值得肯定。

  河南省的一中学教师表示,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互联网及手机不良信息的侵蚀非常及时和必要。在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犯罪的同时,作为教师也应该经常通过课堂教育让学生认识到淫秽色情信息的危害,教育学生主动远离不良信息。

  厦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的警官说,新司法解释对于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违法犯罪情节进行了量化、细化,操作性强,有助于公安机关有效打击该类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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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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