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涉黑富豪黎强二审维持判决有期徒刑20年——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重庆涉黑富豪黎强二审维持判决有期徒刑20年
2010年02月08日 14:23 来源:华龙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黎强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黎强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黎强有期徒刑20年和其余30名被告人所处刑罚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0年以来,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利用公司、企业化管理模式对公司成员形成的制约关系,指使、授意在渝强公司担任领导层的家族成员、员工及部分承包车主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黎强为组织、领导者,以何永红、来有刚、黎德明为骨干成员,以伍树峰、伍树芹、张文友、付培军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9年12月2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黎强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黎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罪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万元。其余30名被告人中,有25人被分别判处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3人被宣告缓刑,有1人被判处拘役,有1人被单处罚金。(数字记者 阙影)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