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漫漫兮,“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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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漫漫兮,“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
2010年03月15日 14:38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第28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中消协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武高汉表示,要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他说:“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的意思是形容一种程度,是让‘黑心经营者’无法承受但又必须承受的代价。”(据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

  让那些漠视消费者权益、给消费者造成身心、精神伤害的无良经营者赔得心惊肉跳甚至倾家荡产,是我们一直梦寐以求的目标和方向。因为,在这个“毒XX”层出不穷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就算是那些被查获的无良、黑心经营者违法的代价,也实在是低得可怜,更不用说那些因为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而每每“逍遥法外”的违法经营者了。武高汉不是说了,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的约束作用还不够大,比如说某经营者触犯了相关法规,根据规定执法部门要处以5000元罚款———区区5000元的处罚,能震慑住违法经营者的黑心冲动吗?能打击违法经营者的无良商德吗?能扎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吗?

  于是,我们就很是羡慕美国的那些消费者:美国万宝路公司,曾被法院判令它赔偿因吸烟致癌的烟草消费者6500万美元;美国汽车业巨头福特公司,曾因刻意隐瞒一款汽车的瑕疵而被法庭判决给予一名受害人1.25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美国制药巨头默克公司,曾以48.5亿美元平息约5万宗针对镇痛药“万络”的集体诉讼。这些都是被我国消费者和媒体屡屡娓娓道来的著名案例,这样的巨额赔偿,才是“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的真实故事,才是真实捍卫消费者权益的“他山之石”。

  这些远的就不扯开去了。丰田事件发生后,面对召回,美国和中国的消费者天壤之别的待遇不令人深思吗?丰田敢于“同损不同赔”,难道不值得有关职能部门反省审视吗?有一篇报道称:美国政府对有过错企业的惩罚标准,是以“亿美元”为单位计算,而根据中国政府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罚款最高限额只有3万元。这不是笑话,而是事实,用武高汉的话说,3万元也就是企业摆的一桌酒席钱,这种惩罚连挠痒痒都算不上!

  事实上,我们经历了那么多的“毒XX”,见识过几起令无良经营者“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的案例呢?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当然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法律进步。但令人忧虑的是,一则,《侵权责任法》对惩罚性赔偿这一突破还只是在提法上,惩罚性赔偿,究竟能惩罚几倍或者是几十倍?具体比例和数额,还需进一步的法律细化和完善;二则,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司法体系的作用还需不断强化,众所周知的起诉难、举证难、鉴定难等一系列“拦路虎”,依旧是令很多消费者忍气吞声的重要因素,如果遇上财大气粗的知名企业,那打官司就更“难于上青天”了。

  而更“孱弱”的,无疑是有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和旁观症。在美国,丰田汽车公司接下来需要面对一系列审查,这些机构包括美国联邦调查局、纽约南区检察部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洛杉矶市检察部门等。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奥兰治县检方12日已对日本丰田公司提起诉讼,指控丰田公司故意对消费者隐瞒产品缺陷,违反加州法律中禁止“不公平商业行为”的条款。奥兰治县检察官托尼·拉考卡斯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我们将代表奥兰治县民众,在法庭上控告丰田公司!两相比较,谁该脸红?谁该羞愧?

  “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路有多远?谁能清晰地告诉我们?路漫漫兮! 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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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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