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非法经营人体器官案开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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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例非法经营人体器官案开审
2010年04月17日 16:11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的该市首例涉嫌非法经营人体器官案(本报今年4月8日五版曾作报道),4月15日在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被告人刘强胜承认,为赚钱其从“供体”变身为“中介”。该案未当庭宣判。

  一起殴斗牵出非法买卖器官“黑中介”

  目前我国器官移植“供体”约占“患者”人数的1%,供不应求之下一些“黑中介”应势而生。

  2009年5月,北京市西直门附近发生了一起因卖肝引发的群殴事件。被殴男子杨某19岁,他通过“黑中介”联系,将自己60%的肝脏以3.5万元移植给病人。事后,杨某仅从“黑中介”老板刘强胜手中拿到2.5万元,比原定的3.5万元少了1万元,而刘强胜却向病人家属收取了15万元的“买肝费”。

  杨某以报警相要挟向刘强胜索要剩余的1万元,却遭到刘强胜找来的20多名男子的殴打。事后,杨某报了警。警方根据这一线索,查获了以刘强胜为首的非法买卖器官黑中介团伙。

  4名“80后”被告人,两人当过“供体”

  15日上午10时,刘强胜、杨世海、刘平和刘强4名被告人被法警带入法庭。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4月至5月,刘强胜等4名“80后”在北京、河南招募非法出卖人体器官的“供体”,并于2009年5月13日在海淀区某医院,居间介绍“供体”杨某与患者谢先生进行肝脏移植手术,收取谢先生15万元。

  法庭上,刘强胜供述,由于其父亲当时要做手术,家里急需用钱,所以想到通过卖肝来凑钱。2008年10月中旬,他在网上搜索到一家收购肝、肾中介公司的联系电话和QQ号。经过联系,刘强胜以4.5万元的价格卖掉了自己60%的肝脏。

  与刘强胜的经历相似,另一被告人杨世海23岁时,也因家庭经济困难卖掉了自己60%的肾脏。

  为了赚钱,“供体”变身当“中介”

  刘强胜当庭陈述,其卖肝的经历使他了解到买卖器官的全过程,之后开始琢磨起这个行业的“门道”。因为他当时手里没有供体和患者资源,刘强胜便在网上加一些肝肾移植的QQ群,通过在里面聊天了解行情。

  “有没有肝源?”2009年3月初,刘强胜接到一个自称患者亲属打来的电话。经过身份核实,并详细询问了对方需要什么样的供体。后刘强胜开始在QQ群里发信息寻找肝源。

  很快,一个自称在甘肃兰州有供体的杨姓男子联系了刘强胜,并为其提供了供体资料。刘强胜一方面向患者家属要价14万元,另一方面承诺给杨姓男子6.5万元。不久,这次器官移植交易完成,除去各种开销,刘强胜从中赚了2万多元。尝到“甜头”后,刘强胜开始加入更多肝、肾移植的QQ群,打算长期从事这种“生意”。

  “你之后为什么一直还做人体器官交易?”面对审判长的讯问,刘强胜答道:为了赚钱!做完肝移植手术后,我的身体变得虚弱,干不了体力活了,而我文化水平不高,想找个活比较难,于是想到通过做器官移植“中介”赚钱。

  被告人均认罪,律师作罪轻辩护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4名被告人当庭明确表示认罪,各自的辩护律师均为他们作了罪轻辩护。

  检察机关认为,刘强胜、杨世海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刘平、刘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刘强胜的辩护律师辩称,刘强胜为父看病之前也曾当过“供体”,他后来所从事的非法交易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而且那些“供体”与“患者”均是出于自愿,刘强胜只是居间介绍,且刘强胜是初犯,他的犯罪行为与其文化水平低、家庭困难有直接的关系,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杨世海的辩护律师也称,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杨世海在该案中所起作用是次要的,只是帮刘胜强管理“供体”,不能认定其为主犯,且杨世海还是初犯,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指出,正是刘强胜的居间介绍,才使得非法经营人体器官交易达成,不能作为其罪轻的理由;杨世海在认识刘强胜之前就已从事调养“供体”职业,此案中杨世海与刘强胜是共同犯罪,均在整个非法经营中起关键作用,应按主犯之一对待。

  庭后对话刘强胜,不后悔卖掉自己的肝

  记者:卖肝影响了自己的身体,你后悔吗?

  刘强胜:不会后悔。在做移植手术前我就知道会对身体不好,但通过卖肝给我爸凑到了手术费。

  记者:你们怎样能轻易通过医院的身份核查?

  刘强胜:患者家属救人心切,捐赠者的假身份证明材料都是家属们帮忙做的,医院方面只简单查看患者和“供体”提供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等资料,很容易通过。(见习记者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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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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