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重建过程中将定期公告捐赠资金拨付使用进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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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树重建过程中将定期公告捐赠资金拨付使用进度
2010年04月30日 16: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为切实做好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日前下发《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要求在玉树重建过程中,定期公告项目进展和资金拨付使用进度。

  《办法》要求合理确定使用范围。要主要用于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按照捐赠人意愿优先安排;合理确定捐赠资金使用顺序。

  《办法》强调严格规范使用程序。民政部接收和各地汇缴到民政部的捐赠资金,统一汇缴至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青海省直接接收的捐赠资金,由青海省人民政府根据恢复重建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使用,逐笔登记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报民政部备案。

  《办法》称,要加强捐赠资金的分类统计。民政部要指导督促各有关地区、部门和社会组织,切实做好捐赠资金接收、使用的统计工作。捐赠资金的接收,要区分国际、国内捐款来源、接收机构、使用意向等进行分类统计;捐赠资金的使用,要逐级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与其他资金明确区分,以利于监督检查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拨付进度并及时反馈捐赠人。

  《办法》指出,做好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反馈和公告。各捐赠接收机构要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原则,认真做好捐款使用管理情况的反馈工作,由民政部指导捐赠接收机构定期公布捐赠资金接收使用情况。同时,分阶段做好集中统一公告,分别在集中捐赠活动结束后、重建项目确定后、恢复重建完成后,由民政部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全面公告捐赠资金接收、使用和效果等情况。

  《办法》要求,加强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主动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使用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切实维护捐赠者和受灾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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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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