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市湘东区政府违法占地 一副区长被处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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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萍乡市湘东区政府违法占地 一副区长被处罚
2010年05月04日 16: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南昌5月4日电(何柳斌)4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对外公布9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4起挂牌督办案件,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政府为建设煤电铝项目而违法占地200余亩,被罚款122.4万元,一副区长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官网通报,2008年6月,为实施国电江西萍乡煤电铝项目,湘东区政府在未依法获得土地征收和农转用审批的情况下,同意萍乡陶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施工单位对下埠杞木村、大陂村204.6亩土地进行场地平整,其中耕地85.6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2009年5月,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对湘东区政府非法占地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有关情况函告萍乡市政府。萍乡市政府已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的规定,对非法占地的相关责任人已依法进行了处理。

  国土资源部表示,目前,被占用的耕地已复耕,罚款122.4万元(已缴纳),萍乡市监察局已给予湘东区政府副区长胡志纯行政警告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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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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