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1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于5月26日至29日在乌鲁木齐举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梁主持会议。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议题,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将传达学习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审议《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的关于《喀纳斯景区管理条例》的议案、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的关于《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议案和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的《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原始胡杨林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情况的报告;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乃依木·亚森、买买提明·牙生、乔吉甫、马明成,秘书长尼相·依不拉音出席会议。 (记者冯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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