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10点,重庆市一中院十九法庭一审宣判,原重庆市北碚区公安分局局长、原重庆市公安局公交治安管理分局局长谢德玖受贿罪成立。
谢德玖获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追缴赃款110万余元。
谢德玖当庭未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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