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理性看待阜阳官员强拆获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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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晚报:理性看待阜阳官员强拆获刑
2010年06月02日 10:48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年4月14日,阜阳市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因为涉嫌强拆造成两家财产损失、导致一名市民服毒自杀成为植物人,并收受开发商贿赂,被法院判刑11年。曹颍章被判刑后,媒体评论“终于看到‘强拆官员’被判刑”,亦有评论指出,希望此举能被广泛“效仿”,终止暴力拆迁的再发生。(相关报道见7A版)

  近些年来,地方政府公权力主导的暴力拆迁事故频发,不仅伤害了公民的利益和人身权,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而阜阳市强拆官员获刑无疑会为官员在负责拆迁时的所作所为敲响了警钟,但是笔者不得不承认的是,所谓“阜阳官员强拆致人死获刑,开暴力拆迁问责先河”?我们也没必要过度解读它的作用。

  事实证明,本案判决出来一个多月,暴力拆迁事故依旧频发,邯郸广平县1000多户群众在没签订补偿协议、没妥善安置房屋的情况下10天被强拆就是一个明证!通过新闻解读我们可以看到曹颍章被提起公诉的并不是因为他的滥用职权,而是其中涉嫌贪污!“受贿罪之外,法院还认定曹颍章构成滥用职权罪”“曹颍章因受贿罪判刑10年,滥用职权罪判刑2年,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通过这些事实,笔者不得不揣测,如果曹颖章在本案中没有涉嫌贪污,他究竟能不能被追究和判刑?如果,不是发生在事故频发,负面消息不断的阜阳市,曹颖章会不会下马呢?

  因此,笔者认为真正想杜绝暴力拆迁再发生,光靠刑罚的震慑还是不够的,暴力拆迁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如果造成其发生的根因不杜绝,是难以收到良好效果的。暴力拆迁的发生源自官员的政绩考核、官员权力的缺乏制衡与监督等等,如同治疗疑难杂症,需要各种药物的齐同作用,单凭一剂猛药是难以治愈的。所以,我们在对本案的意义肯定的同时,也应看到其中的不足,更应该看到该案的局限性。(刘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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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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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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