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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学校开展性教育 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1日 19: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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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6月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表示,校园里发生的性侵害、性骚扰行为严重侵害学生权益,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此次《规定》将防治性侵害、性骚扰纳入专项保护,完善了相关防治规定。

  【同期】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王大泉

  除了对教职工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项培训外,还要求学校对学生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提高学生们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意识和保护能力。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的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系统的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机制。

  【解说】在做好日常监督的同时,《规定》也提出六项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行为红线和处理规则。

  【同期】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王大泉

  《规定》里面划定了一条“红线”,明确禁止了教职工和校内人员有六项行为,比如禁止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和性关系,禁止触摸和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等等,有六项。对实施性骚扰、性侵害的教职工要严肃处理,要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聘。有教师资格的主管部门还要撤销教师资格,纳入从业禁止的名单,终身不得进入教育领域。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解说】此外,《规定》要求学校建立报告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制定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等机制,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同期】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邓传淮

  学校应当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并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员。教育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提供专业服务,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学生保护的监督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教育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途径、加强考核评估,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学生保护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学校督导评估的内容。

  【解说】《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机构,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健全机制。促进地方、学校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程宇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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