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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媒体:不动产登记无法独力承担反腐重任

2015年02月28日 1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不动产之房产。中新社记者 汤彦俊 摄  


视频:国土部: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公布  来源:央视新闻

  中新网2月28日电 国土资源部26日发布消息称,自3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对于不动产登记的实施,境外华文媒体分析称,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有可能发挥一些反腐“衍生功能”,但说到底也只是一个“数据库”,无法独力承担起反腐败的重任。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王广华当日介绍称,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据介绍,目前中国已有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了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条件。

  香港《大公报》27日的文章称,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羣众负担。

  香港《明报》刊文指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建立统一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有关个人和国家机关可查询、复制登记资料。文章认为,该项措施将有利目前正进行的反腐肃贪。

  香港《经济日报》28日的文章也指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能够对官员起到震慑作用。

  不过,《香港商报》近日发表文章称,曾经大家对《条例》的实施充满了期待。有人曾设想过,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他人不动产信息,比如拥有多少套房等,借此发现腐败线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近年来现身的“房姐”“房叔”一度掀起“以房反腐”的波澜,《条例》的实施,能否由此打造反腐的利器?

  文章称,实际上,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有为保护个人产权保密的义务,首先不动产登记体系也不支持对所有人都公开查询,因为《物权法》第18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换言之,这个制度的出台不是为了反腐败,不是为了把公众的房产拿出来“晒”。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有可能发挥一些反腐“衍生功能”,但说到底也只是一个“数据库”,无法独力承担起反腐败的重任。

【编辑:马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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