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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媒体:特赦兼顾法理情 体现人性关怀积累德政

2015年08月25日 14: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我国拟特赦四类服刑罪犯  来源:上海东方高清

  中新网8月25日电 时隔40年,中国拟在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四类服刑罪犯,这也将是新中国历史上第八次特赦,引发了外界高度关注。境外媒体表示,中央对此次特赦的范围、时间都作了严格的区分和界定,限定在四类人,兼顾法理情。此举体现出对曾经参加过的正义战争行为的高度认可与奖励,彰显了党和政府的宽大、仁政,创新了宪法实践,积累了德政,展现了执政自信。

  香港《大公报》25日评论称,时隔6年,中央在抗战胜利70周年前夕决定特赦,其核心焦点是中国是否具备特赦的法律制度环境和适当时机,特赦会否会为违规减刑打开方便之门。

  在重要庆典前夕进行特赦或大赦,既有中国历史传统,也有现行法律依据,亦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古代实行大赦或特赦的例子不胜枚举,多是在国家或皇室重要典礼时举行。

  分析指出,今次实行特赦,将是中国首次将特赦覆盖面延伸到普通刑事罪犯,也是现行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首次动用特赦条款。按照现代法治观点及其他国家的经验,适当运用赦免制度,可以对国家的政治气候起到调节作用,彰显宽严相济的法治原则。

  需要注意到的是,中央对此次特赦的范围、时间都作了严格的区分和界定,限定在四类人。其中两类是参加过保家卫国和反侵略正义战争的服刑人员,这是此次特赦对象最为显著的特征,也契合抗战胜利的主题。

  另一类是“一老一少”正在服刑的罪犯,旨在坚持对特殊弱势群体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同时规定对于对社会危险威胁大的严重暴力犯罪者,不予赦免。可以说是充分顾及了公众的担忧,兼顾法理情。

  因此,在具体运作中,相关负责部门仍必须严格把控,绝不能给那些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以可乘之机,防止违背特赦初衷,造成反效果,以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新加坡《联合早报》25日报道援引北京航空航天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受访时表示,中国当局拟予以特赦的四类罪犯可以分为两大类,体现了政治和法治意义。

  任建明称,这也是体现社会的人道主义,这在特赦年满75岁的罪犯身上表现得最为明显;至于特赦不满18岁的罪犯,这是给予他们机会回返社会,体现人性关怀。

  香港《文汇报》25日刊发题为《特赦体现对过往正义行为高度认可》一文称,此前多次提出特赦建议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刘仁文指出,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刑事政策经历了从“严打”到“宽严相济”的政策调整。所谓“宽严相济”,在当前的主要时代意义是“以宽济严”。为了实现“以宽济严”,激活中国宪法中的特赦制度,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分析认为,特赦将体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提高全民宪法意识,激发全民忠于宪法、信仰宪法。此举将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激发全民爱国热情,促进社会和谐。新中国历史上7次特赦每一次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彰显了党和政府的宽大、仁政。

  此外,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特赦还可以使中华法治文明进一步发扬光大,创新宪法实践,积累德政,展现执政自信。

  香港《商报》25日援引法律界人士指出,特赦制度被尘封40年之后有望重启,凸显国家和社会对罪犯的必要宽容。此举在庆贺胜利的同时,也可以提醒人们:牢记历史,反对战争,珍爱和平,防止悲剧重演。

【编辑:吴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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