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日报:扁一脚踢翻十八人供词有如赌徒——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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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日报:扁一脚踢翻十八人供词有如赌徒
2009年02月26日 13: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26日电 台湾《中华日报》26日发表社论说,陈水扁出庭一脚踢翻十八人供词的手段,既未见于法条明订,这就是在“造法”,他是何许人?有这等权力?扁推翻所有当事人的供诉,症结在这些人供出他涉犯罪事证,更有人要求和扁、珍公开在法庭对质。他自知难逃法网,有如赌徒输钱掀桌,指称赌博规则对他不公,要照他的方法重新再赌。如是行径,和下三烂没两样了。

  社论摘录如下:

  陈水扁连日出庭应讯,因曾“禁食”,神情难免有些憔悴,但不改词锋如刃、爆料狠批本色,其于欲回避处,声若蚊蚋,气若游丝;其于欲攻击时,声如洪钟,慷慨激昂。依照他的说法,凡不挺他的人,不分蓝绿,包括马英九、李登辉、蔡英文、特侦组检察官乃至审判长,“都连手要把我关到死”。

  不愧律师出身,陈水扁在自我抗辩过程中,左右开弓,批司法扯政治,最令人讶异的,莫过于昨天出庭时,其律师团准备了多达一百四十六页的资料,对特侦组侦讯而列为被告或证人的十八人(包括他自己)所做的十七项供诉,全部推翻,指为不具证据力,企图撇掉所有不利他的证词。

  陈水扁的论点是:检察官侦讯被告(或证人)时,固然有律师在场,但没有扁或其代表在场对质或诘问,因此认为检方与被告(或证人)有串证的可能。至于他自己接受检察官侦讯的部分笔录,其推翻理由是“笔录内容不能成为证据”。

  依陈水扁逻辑,余政宪、蔡铭哲、辜仲谅、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李界木等人,不论侦讯时说了什么,一律无效,甚至连妻子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供词,都没有证据力。陈水扁否定了这些人的供词,等于否定了特侦组侦讯效力,一切要依照他设定的方式,凡有侦讯须有扁方代表在场。

  此说一出,法界莫不震惊,因为,依照台湾现行“刑事讼诉法”规定,检察官侦讯时只要有被告律师在场,以保护被告权益即可;其他当事人,包括同案被告、关系人、证人律师,并无亦须同时在场的规定。

  众所周知,检察官侦讯时不得公开,也常采“秘密侦讯”,这是“突破心防”惯有的方式。被侦讯者固然有可能说谎,为求证其真实性,检察官必须搜证调查,必要时会让被告对质。但在侦讯过程中,如公开到同案被告律师都必须在场,在“罪刑法定主义”下,检察官怎能掌握犯罪嫌疑人涉犯证据?

  若以扁的论点反诘扁,那么,检察官侦讯(或就讯)扁案时,应就吴淑珍、陈致中在侦讯时提到的人,都要其本人或代表在场。如侦讯南港展览馆案,余政宪、蔡铭哲、郭诠庆应在场;侦讯洗钱案,被扁、珍指有“政治献金”的企业家,也全应到场,否则,检察官和扁家人不也可能“串证”?

  被告的供词、证人的证词是否真确,检察官自会调查。法官阅览起诉书后,若有疑问,还可将两造传到法庭对质或交叉诘问。陈水扁一脚踢翻十八人供词的手段,既未见于法条明订,这就是在“造法”,他是何许人?有这等权力?

  社会皆知,包括陈水扁在内的十八人,侦讯后都在笔录上签了名,过程且有录音录像,何来“串证”之说?何况,他们不是在检方侦讯就是在院方庭审时认罪或认错,多数人还向社会公开道歉。笔录若有假,他们为何不抗议?

  陈水扁推翻所有当事人的供诉,症结在这些人供出他涉犯罪事证,更有人要求和扁、珍公开在法庭对质。他自知难逃法网,有如赌徒输钱掀桌,指称赌博规则对他不公,要照他的方法重新再赌。如是行径,和下三烂没两样了。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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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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