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借鉴香港经验 遏内地楼市泡沫——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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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报:借鉴香港经验 遏内地楼市泡沫
2010年01月27日 11: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27日电 《香港商报》27日刊出香港理工大学学者陈文鸿的文章认为,遏制内地楼市泡沫,可以借鉴香港经验。

  文章摘编如下:

  政府现时的政策只是从房地产市场外部,特别是信贷方面进行干预,这只是增加成本,若楼价上涨幅度较大,利润较高,作用有限,特别是高价楼,投资或投机者的利润期望较高,成本因素相对较低,信贷成本的有限上升,阻吓作用不足。

    楼价泡沫难遏

  内地房地产市场的关键因素有二:

  一是中国经济将会处于长期高增长阶段。实质经济需求、企业与个人收入增长、心理预期等(不计海外热钱流入)都会同样地长期处于高度乐观的水平。

  内地投资者拿深圳与香港比较,以深圳房地产的区位、景观、建筑质素、设计等等不逊于香港,且往往优于香港,但价格却有巨大差别。一个理由是深圳发展水平落后于香港,只要深圳发展水平赶上,价格便会相比香港而上升。而深圳乃至中国其它城市正持续地高增长,因而价格上升的预期心理强烈。除非香港楼价暴跌,打破这样的思维逻辑,否则的话,政府干预不足以扭转内地社会里企业与个人的普遍心理预期。

  以中国及国际的经济趋势来看,相对于世界其它地方,中国将会是全球发展最佳的地方,中国大城市的房价又怎能不逐步上升,市场上的心理预期与相关的投资、投机活动又怎样可以逆转?

  二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依靠卖地。依现时的政策环境,房地产与垄断性行业一样,同属高暴利行业,房地产的高利润诱因使企业与地方政府卖地的财政收入结合起来,形成强大力量,使地方政策、地方经济活动向房地产倾斜。

    借鉴国外及香港经验

  要解决中国房地产市场在经济高增长期容易形成泡沫的问题,国外及香港的经验是政府直接干预市场。

  一、把部分市场抽出转变成公营,不受市场经济主宰,方法是公营房屋供应。例如香港的廉租屋,在中英谈判之前香港一半以上人口居住廉租屋,性质已不是社会福利,而近于宏观性的经济政策。新加坡的公积金购房制度,既降低居民购房成本,亦提供庞大的公共资金,供政府使用。

  欧洲各国亦有不同性质的公营住房(social housing)。对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来说,房地产的性质不全属市场经济,而是兼具社会发展(降低社会成本、增加投资)和社会稳定(社会福利)性质。单从降低社会成本角度看,中国内地亦应全面扩大廉租房或其它形式的公营房屋政策,甚至抽离地方政府管辖,由中央政府专款专付专收。

  公营房屋占房地产市场的比重也不应限于几个百分点,可仿效香港、新加坡在几十个百分点的水平。公营房屋建设同样可起刺激经济生产作用。

  二、政府加强监管房地产市场。例如土地开发、地价、建筑规限、税费,特别是物业税(按市价调整定期收取以支付地方政府公营设施的部分开支),转售的增值税,和在租赁制度里对租户的保障。这些主要目的也是为降低房地产行业、房地产投资的回报率,将之压抑为低利润的行业,从而保证社会的财富不会过多地转移往房地产开发商,以及房地产暴利性质把其它行业正常投资挤压和挪移。

  房地产价格是社会的基础价格,与水电等性质相同,因而不可能放任市场调节,特别是监管不足、官商勾结的市场调节。作为基础价格,它牵动国计民生,也因此需要政府直接干预,以降低社会成本,防止暴利带来的种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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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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