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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规定虚报“家底”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2012年04月09日 08:34 来源:大河报 参与互动(0)

  依照出台的新规,保障房申请人信息将在媒体上公示

  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市民,选房机会将增加为3次

  □记者 王磊

  核心提示

  郑州市保障房申请者如果虚报、瞒报家庭资产,经过核实后,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这是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得的消息。

  此外,郑州市还将加强经济适用住房轮候管理,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简称“购房资格证”)的市民,原来2次选房机会增加为3次。

  【规定 】

  虚报资产,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2月8日,本报报道《申请保障房,要查“家庭净资产”》引发不少市民关注。昨日,郑州市房管局规划和住房保障处处长冯荣智说,郑州市将调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强化准入管理,健全住房保障审核机制。下一步,郑州将全面推行申请住房保障“双承诺制”,尽快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贺明理也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表示,郑州市将建立保障房申请者定期检查制度。“一旦发现有申请者虚报、瞒报家庭资产,并且经过查实的,该行为将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纳入住房保障。”

  【规定 】

  保障房申请人信息将在媒体上公示

  据贺明理介绍,今后郑州市要强化保障房退出管理,建立保障对象自行申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监测、主管部门和社区核查、群众举报查实等退出管理机制。

  “对于已购、租保障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保障房退出手续。此外,房管部门还将把已购经适房尚未补交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对象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贺明理说,简言之,就是在目前正在实施的“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基础上,再增加一次公示,以便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保障房分配公平。

  据悉,郑州市将完善经适房轮候管理办法,扩大轮候选择机会。具体而言,就是持“购房资格证”的市民原两次选房机会增加为3次。

【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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