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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首个公租房项目开始配租

2012年07月18日 10:44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西安高新区首个公租房项目708套住房正式建成配租,不管是宿舍型还是单元型公租房,租住者均可拎包入住,租金相比同地段同类房源至少便宜20%~40%。

  配租选房

  328套已选配 惠及1250人

  走进高新区蓝博公寓公租房的样板间,记者看到,入户门是钢制防盗门,室内有卫生间、阳台、暖气、洁具、卫具、衣柜、床等生活设施,墙上还留有网线、闭路电视线插口,淡黄色的瓷砖在雪白墙面的掩映下,使整个房间显得简约又实用。

  “这房子比起城中村的房子来,不知道要好多少,虽然显得简陋,但作为过渡期使用,已经足够用了,不仅可以省钱,也省去了不断搬家、涨房租的烦恼。”作为首个申请公租房的个人申请者,刚大学毕业一年的焦彤彤对即将入住的公租房显得非常满意和期待。

  近日,高新区首个开工建设的公租房项目——蓝博公寓举行了配租选房仪式,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区内兄弟机械、信泰电子、中软国际三家企业及两位个人申请者当天共选配了328套公租房,惠及1250名区内从业者。

  租金价格

  每平方米月基准租金15元

  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祝东伟介绍说,蓝博公寓位于西三环的延伸线、西安出口加工区B区东侧,由两栋18层宿舍及三层配套裙房构成,主要为50㎡一室一卫小户型,小区公租房生活配套设施齐全,有公共食堂、特色餐厅,还有银行、超市等生活设施。

  目前,该公寓1、2号楼项目共可提供房源708套,包括672套小户型。每平方米月租金基准定为15元, 50平方米小户型月租金仅为750元左右,4人合租每人每月租金仅190元,相当于市场同品质住房租金价格的一半左右,非常适合月可支配收入在2000元以下且住房困难的城市“夹心层”。

  目前,高新区在建的公租房项目共有5个,涉及3个小区,包括锦业公寓、蓝博公寓、软件公寓。

  申请条件

  须连续缴纳

  6个月以上社保

  据祝东伟介绍,目前高新区从业人员在11万左右,去年初步统计的无房户人员大约有2.6万人,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较大。从2010年开始,高新区将以前按照产业公寓兴建的住宅纳入了公租房计划;2011年,公租房建设任务为2900套;2012年为5000套。到2015年,将完成开工建设17000套公租房的目标任务,投资总额达到30.6亿元,可保障5万人入住。

  根据《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公租房的申请个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高新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难的人员。申请个人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或暂住证(居住证),并与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

  提示

  申请公租房要提交这些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卡)、劳动(聘用)合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或高新区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申请个人提供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情况说明;

  (四)共同申请人为配偶提供婚姻证明;

  (五)单位申请人除提供共同申请人基本信息外,还需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如有)、税务登记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转租转借公租房

  5年内不得再申请

  “我们制定的公租房实施细则,在本地还是头一个,借鉴重庆、天津等外地的一些成熟经验和做法,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还要不断加以推敲和完善。” 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祝东伟对记者解读《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时说。

  “十二五”全市将建11万套公租房

  据祝东伟介绍,这些群体包括新就业大学生、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些人申请廉租房不够条件、经济适用房又买不起,长期租房子负担又重。公租房就是这样一种过渡性的房子,帮助这些“夹心层”度过住房困难时期。

  据了解,2010年,西安正式启动公租房建设;2011年,全市开工建设公租房3.9万套,今年计划开工建设3万套。“十二五”期间,全市将完成11万套公租房的建设任务。目前,公租房的建设主要由政府机构和各类企业(机构)来完成。

  公租房租赁对象为区内单位员工

  祝东伟说,依据《细则》,高新区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为高新区内用工单位和高新区内就业人员。申请分为用工单位申请和就业个人申请(含家庭申请和个人申请合租)。

  公租房的申请个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高新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难的人员。申请个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具备在西安市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廉租房,居住自有型住房面积不足人均17平方米等条件。

  政府投资公租房租金不高于区域租金80%

  高新区公租房的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80%,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细则》规定,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为1+N年(N最大为5)。合同到期,符合条件的可续租一次。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使用公租房;承租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者闲置,也不能用于其他经营活动。

  转租出借公租房的要退租

  《细则》规定,出现以下情况要解除租赁合同,包括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租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公租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承租资格的,承租期间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3倍计收租金,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转租、出借的;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有不良记录的,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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