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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首次接受公租房申请 推出250套住房

2012年08月01日 14:3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7日下午,济宁市召开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会议,并下发了2012年市城区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这是该市首次接受公租房的申请,并推出两处房源(宁建家园、祺祥花园),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引进的人才和调入城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出租。8月1日至8月20日接受申请。

  通告对申请人的工作或居住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区域为东至洸府河、南至南二环、西至西外环(新105国道)、北至济北新区任兴路及济宁高新技术开发区、任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

  与往年低收入家庭申请经适房、廉租房情况不同的是,此次公租房的审核由住建、监察、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联合负责。“这是济宁市城区首次分配公租房,面向的群体非常广泛,审核工作必须公平、严格。”济宁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是否有车辆、户口是否符合规定,由公安部门负责,申请人的收入水平、是否为低保特困户等,由民政和人社部门把关,申请人名下有无住房及面积是否符合要求,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房源方面,市城区现有具备租赁条件的公租房共250套,其中宁建嘉园(济邹路南)96套,祺祥花园(银都花园小区内)154套。接受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和调入城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请,申请人均要经过受理、核实、审核、轮候登记等阶段,在配租后,与市房管局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公租房的具体租金,由市物价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期为5年,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承租人应当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续租申请,经复核承租人符合届时公租房租赁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在租住过程中,如果申请人不接受配租的住房或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按合同约定入住的,将取消租赁资格。此外,经适房轮候家庭和廉租房租赁补贴家庭可以申请租住公租房,但应在承租公租房的同时放弃经适房购买资格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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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类群体可申请公租房,要求条件各有不同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人均月收入低于1493.7元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应满足的条件包括,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为城区城镇居民户口,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1年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22406元×80%=17924.8元),相当于每月收入低于1493.7元。在本次申请区域范围内无私有租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米,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且购置价格在9万元人民币以下(含9万元)等。

  车辆登记证明由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出具车型、车号和购车发票价格,“考虑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有不少要靠机动车尤其是小货车赚钱养家,不能因为有车就不允许其申请,所以设置了价格线。”市房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车辆价格设置在9万元以下,也是征求多个部门的意见,达成一致后制定的。

  新就业人员: 与用人单位签约1年以上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具有城区城镇居民户口,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已与本次申请区域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依法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或签订一周年(含一周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在本次申请区域范围内无私有住房其未租住公房等。

  引进的人才和调入城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申请区域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不限定收入水平

  引进的人才和调入城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具备在本次申请区域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在提交材料时必须提交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与新就业人员相同的是,申请人不限定收入水平。 (记者 刘守善)

【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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