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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限价房以房产证时间为准吗

2012年10月15日 08:4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朝阳区孙先生:我于2009年购买了一套限价商品住房,2010年入住,2012年我拿到了产权证,购房发票日期是2009年6月,但产权证上的日期却是2012年2月。请问,所谓限价商品房5年后才允许出售的起始年份,是以购房发票开据日期即住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呢?还是以产权证上的日期为准?

  市住建委:您好。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规定,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您可按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孰优的原则确定购买时间,即如果您觉得取得契税完税凭证较早更有利,可按取得契税完税时间来确定。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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