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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政策升级 房产证难产

2012年12月05日 14:0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滕州阳光丽景小区的业主上房已一年多,合同中规定今年9月30日前办理房产证却至今未办理。相关部门称,由于前段时间国家两个政策出现“打架”的状况,导致小区不能进行消防验收,无法办理房产证。

  上房一年,拿不到房产证

  据了解,滕州市阳光丽景小区是滕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承接的“两河”改造居民回迁安置的住宅小区,包括多层和高层区域两部分,多层区域于2009年底回迁安置,由于高层区域建设周期较长,直至2011年5月才进行安置。但根据合同,业主可与今年9月30日拿到房产证,但直到现在业主既没见到房产证也没得到相关违约赔偿金。 

  4日,记者在小区业主李女士那见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合同第十七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规定,产权证于2012年9月30日前办理,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我家房子至今没有房产证,相关单位也没有赔付违约金,我们很着急。”业主李女士说。

  政策有变,消防无法验收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开发商滕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负责人。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小区不能办理房产证主要是由于小区在消防验收方面存在问题,该工程执行的是住建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公通字[2009]46号文”,外墙保温防火等级为B2级,而该小区完成外墙保温防火等工程后,公安部又出台了“公消[2011]65号文”,要求外墙保温防火等级满足A级,否则消防部门不予办理消防验收,这就导致小区不能进行综合验收,无法办理确权。“国家政策出现‘打架’,我们也很为难,不过我们一直都在积极的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相关负责人说。

  滕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的确是由于国家政策的改变造成房产证“难产”,不过他们正积极协调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但同时,产权证延期办理的责任不是他们公司造成的,所以是否需要赔偿业主,他们还要通过主管部门进行鉴定。

  记者发稿前获悉,公安部出台的相关文件已于12月3日废止,目前开发商已经可以到消防部门申请验收。开发商了解这一情况后表示,将尽快办理,解决此事。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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