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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钉子户”要求恢复房屋原状

2013年01月11日 15:5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庭审秩序数度失控!10日下午,一宗以城管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开审:由于广州市城管局海珠区分局的强拆行为被法院判决违法,“钉子户”陈氏三兄弟在申请国家赔偿遭拒后,再度将该局告上法庭,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并登报道歉。由于判决导向备受关注,百余名来自广州冼村、恩宁路等地的拆迁户也前来旁听,庭审秩序数度出现失控状态。该案没有当庭判决。

  城管强拆终审被判违法

  10日下午2时30分还不到,海珠区法院第3法庭内就已人头攒动,近百个旁听席位已被坐满,一些市民甚至站着旁听。据了解,这宗以广州市城管局海珠区分局(下称“海珠城管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原告是被称为“钉子户”的陈氏三兄弟。

  今年40岁的陈志康家住海珠区琶洲跃龙大街。2010年10月28日上午,他那被划入琶洲塔公园建设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强拆了。他的两个哥哥也有此遭遇。

  三兄弟随后状告广州市房管局及其海珠分局和海珠城管局,认为这三个部门未按规定而直接强拆房屋,属非法行政,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违法。

  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陈先生要求确认房管部门行为违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海珠城管局在拆除前,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属程序违法。

  2012年4月,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但理由不同:海珠城管局并非作出责令限期交付土地决定书的土地行政部门,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实施强拆行为的法定职权,因此超越了职权,属违法。该案被称为广州首宗判决行政机关违法拆迁案。

  几经辗转起诉终获受理

  海珠城管局败诉后不久,陈氏三兄弟开始踏上申请国家赔偿之路。2012年6月,他们拿着法院作出的终审行政判决书,向有关单位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海珠城管局将房屋恢复原状。

  然而,这个请求遭到了拒绝。2012年7月27日,海珠城管局书面答复称,涉案“房屋的土地已由国土房管部门收回,并且已实施琶洲塔公园规划建设”,不能进行恢复原状,不予赔偿。

  由于对答复不满,10天后,陈氏三兄弟向海珠区法院递交行政诉状,再次状告海珠城管局,请求法院判令该局将房屋恢复原状,并登报道歉。未料,海珠区法院认为,起诉人的宅基地房屋属征用范围内,征用单位依法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因此,其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不属于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裁定不予受理。

  对此裁定不服,陈氏三兄弟上诉。广州市中院终审认为,陈氏三兄弟不服城管局答复,要求恢复房屋并赔礼道歉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于2012年12月7日裁定撤销原审裁定,由海珠区法院立案受理。

  再告城管求“恢复原状”

  昨天下午,此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

  法庭上,海珠城管局认为,三原告房屋所处的用地已实施琶洲塔公园规划建设,无法对房屋实施恢复原状。而且,涉案房屋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补偿款项等已作了公证提存(注:指公证机关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因此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宜作房屋恢复原状。

  陈志康说,他兄弟3人的房屋建于1997年,建筑面积共约840平方米。当法官询问周边楼价时,他表示周边的商品房已卖到三四万元一平方米。

  随后,当海珠城管局表示,据广州相关部门关于建筑成本价的指导意见,建筑成本价约是1000多元一个平方时,引起了陈氏兄弟和许多旁听人员的不满,着橙色上衣、情绪激动的陈志康直接从原告席上站起,欲冲进被告席,幸好被法警拦住。法庭审理为此中止了6分钟。

  庭上,海珠城管局还表示,其未造成原告人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所以登报公开道歉没有根据。(记者 董柳)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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