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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小冲:房产税应向“地主”和房主收

2013年03月05日 09:2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房产税应该向“地主”和房主收,不应对70年的租户来收,而且业主买房时,已经缴纳了70年的出让金,如果再收房产税,是否属于重复征收是一个问题。

  新京报:你如何评价上海、重庆征收房产税的效果?

  范小冲:这两地征收房产税以后,产生的效果都不明显,对楼市的影响也不大。房产税的征收,应是税后体系的完善,改变现在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有一个长期稳定的、健康的税收来源。从现有试点的情况来看,征收量是很小的,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没有解决土地财政的问题。

  新京报:你认为现在房产税试点扩大的可行性大吗?

  范小冲:最近关于房产税试点扩大的传闻比较多,房产税征收面的逐步扩大肯定是个大的方向,试点扩大到一些城市的可能性是有的。

  我认为即使扩大,也会处于很初步的阶段,例如一些二三线城市,房产税试点可能从把原有的一些税费合并、规范做起,再逐步完善。

  房产税不是针对房价的,如果拿房产税作为调控的手段,为了抑制房价上涨,那么就会产生很大的副作用。

  新京报:你认为征收房产税的难点主要有哪些?

  范小冲:现在对于房产税应该如何征收,分歧仍然非常大。

  首先,征收房产税存在着一些法律上的障碍。现在土地是国有的,产权是国家的。土地出让是70年,意味着购买的房屋相当于从政府租赁70年。房产税应该向“地主”和房主收,不应对70年的租户来收,而且业主买房时,已经缴纳了70年的出让金,如果再收房产税,是否属于重复征收是一个问题。

  其次,从具体操作上看,征收房产税需要明确房屋产权、评估房屋价值。目前市场上的房屋产权问题非常复杂,房价也一直在变动,具体到每个房子朝向不同,评估价格都不同,所以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成本很高,难度很大。

  第三,征收方法也是个大问题,从交易环节收税比较容易,从保有环节收税难度就非常大。

  记者 刘狄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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