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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买的小产权房 反被卖主带人抢走了

2013年03月15日 13:59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合同都签订了卖家突然反悔要涨价、买了小产权房却没有后续保障……这些在购房消费中的突发情况,您遇到过吗?

  今天是3·15,我们从惠济区人民法院挑选了几起维权实例,与消费者说说房子的那些事,希望能给广大消费者一个提醒。

  【案例一】 卖主反悔要涨价,被判双倍返还买房人定金

  2010年9月18日,市民顾先生与陆先生、惠家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顾先生若违反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陆先生若违反合同,应双倍返还顾先生的定金和合同约定的惠家公司的佣金。

  合同签订当天,顾先生向惠家公司交纳1万元,惠家公司则向顾先生出具收据一份并注明该款为:“定金及佣金”。

  几天后,陆先生反悔提出要涨价。

  法院审理查明,该处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为杨女士。

  法院认为,未经杨女士同意,房屋共有人陆先生无权单方处理该房屋。判决陆先生双倍返还顾先生定金。

  【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卖房人的身份,并核对卖房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一致。买房改房时,应注意卖方必须夫妻同时到场,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经济适用房时应注意房产是否达到上市条件,约定补缴出让价款的责任方。如果房屋有多个共有人,需要全体共有人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案例二】 土地使用权证被抵押,交了定金买不成房

  2011年10月22日,市民吴女士和房主方女士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方女士将其黄河南岸的一栋别墅卖给吴女士。该房屋建筑面积341.84平方米,价款505万元。

  合同中约定方女士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合同签订后,吴女士当天向方女士支付定金25万元。

  此后方女士将房屋的所有权证交给了吴女士,却迟迟不向吴女士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后来吴女士发现,方女士没有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且该土地使用权已被抵押。

  吴女士认为方女士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方女士双倍返还吴女士定金50万元。

  惠济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方女士返还吴女士定金2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提醒】 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在查看房屋产权证时,最好到房地产管理部查验房屋产权有没有瑕疵,即产权是否完整,有没有设立抵押,房改房是否符合上市条件,以及产权单位是否存在限制出售约定等。

  【案例三】 花15万买的小产权房反被卖主抢走了

  2004年5月15日,市民房先生和卖方签下合同,双方约定首付2万元定金,房屋建成交钥匙时交13万元,余款2万元等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

  同年6月29日,房先生又交了13万元,拿到房屋钥匙。

  2011年5月1日,卖主却把这套房子给占了。

  房先生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15万元。

  卖方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反诉房先生要支付房屋占用费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出售合同》因所涉房屋为小产权房且卖方不是该村村民,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无效合同,卖方应返还购房款。

  因房先生占有该房屋时已支付了约定的房款,所以卖主要求支付房屋占用费的请求理由不当,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卖主返还房先生购房款1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提醒】 小产权房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因而消费者购买小产权房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而且,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解决途径可能会不太畅通。

  记者 鲁燕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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