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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个税:查到原值按20%征税

2013年04月02日 07:5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的落地政策后,因有关“按所得征20%个税”的具体操作仍未明晰,依然成为社会舆论焦点。昨日,广州市地税局负责人首次回应表示具体规定还正在研究,出台时间仍未知。其强调一直并行两种纳税方式,通过房管部门以及契税征收系统可查到房产原值的按所得征20%,查不到的还是按收入征1%。据了解,按照目前规定,5种房源均有房屋原值认定规定。

  针对“国五条”实施细则的广州落地政策提出,“由市地税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配合,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

  广州市地税局局长揭晔表示,会按照省、市的要求再作具体规定,但规定何时出台目前没有时间表。广州地税部门跟房管部门有共享系统,另外还可以通过契税征管系统核实房屋原值。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按照转让所得20%征个税(即据实征收方式),若通过两种途径都无法核实房屋原值的,还是会采用核定征税方式(即转让价格的1%征个税)。

  有说法指,在没有购房发票的前提下,地税部门要掌握房产原值有难度。不过揭晔予以否认,“没有难度,我们一直都这么执行,没有收到反映说不行。”揭晔说,实行据实征收没有难度,广州一直如此执行。他表示,这么多年来采用据实征收方式的“有一定比例”,但具体比例并没有掌握。对于房改房的原值核定也一直有规定。

  有分析认为,目前税务部门征管系统并没有针对每户房产的信息都进行建档,虽然契税系统拥有每户房产信息,但广州的契税征管职能从2011年才从财政部门转到地税部门,契税信息完整性需打问号。不过目前房管部门基本掌握了近年房产交易登记数据(2006年起广州进行网签),只要税务部门与房管部门充分协调合作,要核实房屋原值并不困难。

  据记者了解,对于据实征收,佛山的做法是,纳税前纳税人须先到房管部门调档,若实在无法查到发票,由房管部门开具“无发票”证明,税局将核定征收。(记者何颖思)

  3月广州一手楼成交量破万套

  (记者赖伟行)备受关注的广州国五条细则昨夜踩线公布,从月初“新国五条”出台到月末各地细则相继落地,处在政策窗口期的3月,一手楼市成交也在忐忑中开始复苏。据网易房产数据中心统计,3月份广州十区二县级市一手住宅共网签10931 套单位,环比2月成交量5865套暴涨86.4%。

  楼价方面,3月份全市十区二县级市均价首破1.4万元/平方米关口,达到14683元/平方米,环比上涨约6.7%,同比上涨约26%。

  从成交数据来看,3月两地成交量上升明显,增城成交2200套,环比大涨51.2%;从化成交653套单位,环比更是暴涨130.7%。尽管受到政策出台影响,但3月份各区成交量都在提升,唯独此前表现强势的南沙出现成交、楼价双双下跌状况。据统计,南沙3月仅成交844套单位,对比2月的882套有轻微下跌,但楼价创下约9.3%的较大跌幅,回落至11024元/平方米。

  补缴社保购房昨起不能递件过户

  本报讯 (记者赖伟行)广州“国五条”细则前晚正式公布,其中的限购政策在昨日开始率先落地。本报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即使之前已经进行了网签,但从昨日起,非广州户籍的买家补缴税单或者社保的,不能递件过户。

  而记者综合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按揭公司和中介公司反馈的信息显示,截至目前,广州在卖房所得的个税征收方面,仍按既有规定执行,即按1%征收个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暂时没有接到通知,需要调整全市的公积金二套房贷首付成数和贷款利率。

  记者昨日先后来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和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看到,现场前来办理二手房交易递件的市民已经锐减,也没有看到排长龙的情况。交易登记部门咨询窗口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即使此前已经进行了网签,但是补缴社保或者税单购房昨起不能递件过户,而卖房所得仍然按照1%的比例核定征收个税。

  又讯 (记者赖伟行)记者昨日了解到,据最新下发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窗口的通知表明,目前广州市调控细则中限购政策的实施时间点,不管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都是按网签时间为准。不过卖房所得个税按20%征收的界定时间,还要待下一步相关操作细则进行确定。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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