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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开无房证明由百元降至20元

2013年04月02日 14:4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1日,记者从济南市房管部门了解到,根据省物价局有关通知要求,即日起,个人购买住房开具无房证明,每件收费由100元降至20元。

  日前,省物价局下发通知(鲁价费发【2013】28号),规范房屋档案利用收费问题。根据该通知要求,查询房屋产权产籍档案,个人每档次收费10元,单位每档次30元。需要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的,个人每档次收取材料费20元,单位每档次50元,均包含查询费。同时,执行国家限购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需要出具无房证明(含证明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的,每档次收费20元。出具办理户籍迁移的产权备案证明,每份收费10元。需要复制档案的,需要收取工本费,文字档案A4纸每张0.50元,图片、图纸资料每张2元。

  此外,通知还规定,因落实限购政策,需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住房查询,不得按人数或房屋套数、房屋登记信息条数等拆分为多份证明分别收费。一次性出具无房证明用于购房、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证明的,只收取一次证明费用;对城市低保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出具房产证明的,不得收取费用。为公、检、法及纪委、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提供查询、证明服务的,不收取费用;需要复制的,按规定收取工本费。该通知从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

  记者了解到,2010年7月9日起执行的市物价局《关于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房【2010】74号文)有关规定,济南市房屋档案查询,电子档案、登记簿查询(包括房屋原始登记凭证查询),个人每宗次收费20元,单位每宗次100元;建国前档案加倍收费。出具房屋产权及相关资料证明,个人每份100元,单位每份260元。

  记者从市房产登记中心了解到,济南市从4月1日起已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查档、开具限购证明收费较此前大幅降低。(记者 喻雯 实习生 宋真真)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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