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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细则落地 福建开发商借势出击

2013年04月08日 15:2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随着全国各地“国五条”细则的陆续出台,福州和厦门的“国五条”细则也于近日公布。相比于上海的“严禁发放三套房贷”和北京版的“京籍单身人士禁购二套房”的严格规定,福州版的细则相对留有“余地”,对于市民强烈关心的“二手房交易将征收20%差额个税”问题,细则中未提及,但强调将严格贯彻落实“国五条”精神。而厦门版的细则则严厉了许多,堪称目前国内最长的地方细则。

  福州市政府出台的“国五条”细则,明确提出了2013年福州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福州将在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严格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据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是扣除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上涨因素。

  业内相关人士表示,相比于以往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比较,本次调控目标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比较,并扣除CPI上涨因素,相对直观也便于市民的理解,这也体现了两地加大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调控力度。

  厦门版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与福州一致,相较于福州市细则对“20%”个税征收的模糊处理,厦门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可谓相当严厉明晰:税务、国土房产部门应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厦门版的细则对“限购”进行了升级,严禁外地人补缴社保购房,《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购房人,厦门市的的细则对此下了“猛药”,将资料造假的购房人列入“黑名单”,且5年内不得在厦门购房。

  此外,厦门版的细则还明确指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根据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尽管细则未明确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将提高至多少,但可以肯定的是,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必将更加严格。

  就在细则实施首日,福厦两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均出现爆棚的情况。福州一房产中介市场经理告诉记者,细则一出台,业务员一天都接到几十个前来咨询关于二手房交易的电话,不少市民都争先想抢着抛售自己的房子。

  有关数据显示,3月厦门二手房(居住房、非居住用房)成交量达到7084套,创单月成交量历史新高。除了二手房,一手新房的交易在福厦两地同样火热,不少开发商乘势出击,瞄准了受20%差额个税影响的“钟摆”买家,推出各种让利优惠。数据显示,3月福州五城区新房住宅成交量为3250套,厦门成交量为6200套,均创两地新高。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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