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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组织落实住房保障任务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13年05月28日 11:0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陈建华昨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昨天下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四年大发展”总结暨“九年大跨越”动员会有关情况的通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分解和有关建议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稿。

  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国土房管局制订的《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分解和有关建议计划(稿)》。根据建设项目计划,2013年全市共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33个、19459套。根据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进展情况,2013年全市计划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项目38个、34726套。会议强调,住房保障是底线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推进此项工作,切实解决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要研究政策措施,推动“夹心阶层”特别是科技、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住房问题的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宜过分集中,今后应更多地通过“三旧”改造和新建楼盘配建来完成建设任务。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要改善管理,引入社会资源做好配套和服务。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水务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稿)》。该实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2016年前完成美丽乡村122个创建点的生活污水治理。继续推进城镇污水系统覆盖范围外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加快城镇污水系统覆盖范围内行政村的生活污水集中式治理。会议强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建设幸福广州、低碳广州、美丽广州的重要方面。各相关区(县级市)和各有关部门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推进农村生活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同时要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进来。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环保局牵头修订的《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全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为一类区和二类区,分别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修订后全市共有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11个,总面积1449.99平方千米,较修订前增加了72.89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19.5%。一类区以外区域均为二类区。为保障一类区环境空气质量,在二类区内沿一类区边界向外300米范围为缓冲带,缓冲带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一级标准。会议要求,要根据上级部门规定划定环境空气功能区。对于生态良好、相对集中的湿地、森林、公园,要通过科学设定功能区,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监察局制订的《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稿)》。该实施方案提出,设立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决策协调等工作。按照“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加强监管、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整合广州现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组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加强综合监管,规范市场运行。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服从大局,确保改革方案顺利实施。新组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科学设置机构职能,实行专业化分工,同时要向社会开放交易平台,设立网站进行在线管理,畅通监督渠道,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记者徐海星 通讯员黄少江)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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