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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墙倒砸坏车 物业未采取有效防止措施赔偿30%

2013年07月02日 09:2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霍先生将私家车停在自家楼下的围墙边,当夜大风将围墙吹倒,砸坏了汽车。认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霍先生起诉索赔经济损失4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霍先生修车费4000余元。

  据霍先生说,今年3月10日,他下班后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的车停放在楼下的围墙边。当天夜间突起大风,将小区内的围墙吹倒,其车辆被砸坏。之后,他花费1.48万元自行修车,但因车辆被砸造成车辆大幅度贬值,经向专业鉴定机构咨询,车辆因被砸贬值损失约4万元。

  原告认为,小区物业有责任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但被告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告作为围墙的管理人,应对原告所有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保险公司已赔付车辆修理费1.036万元,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4440元、车辆贬值损失4万元。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小区对停放该小区的车辆不收取任何费用。居委会曾经在倒塌的墙上张贴过告示,警告“危险勿靠近”。原告的损失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故物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居委会的证明,可以确定被告知道本案中的围墙存在倒塌的风险。被告在知道围墙存在倒塌风险的情况下,未采取充分有效措施防止围墙倒塌给他人造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车辆被砸损失的30%亦属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颜斐)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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