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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八市公积金互贷放宽 只针对东莞户籍人口

2013年07月19日 13:5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图表:仇婷

  昨日,东莞公积金贷款又有了少许放宽,拥有本地户籍、在异地缴纳社保的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需再提供在莞缴纳社保证明。

  此前的2011年,珠三角七城职工在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同时,须提交配偶在莞一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那次对公积金贷款审核的设限,虽然名为打击投资性购房,但影响了不少异地缴纳社保的刚需购房者,因此遭到了不少板砖和质疑。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只针对东莞户籍人口放宽在莞缴纳社保证明的限制,受益人群是非常有限的。

  非东莞户籍申请条件未放宽

  相较此前,此次新政仅对户籍人口进行了放宽,其他需符合的条件均未做出调整。

  一位在某大型国有企业的东莞办事处就职的陈女士说,在东莞,有大量大企业的分支机构,这些人大多是非东莞户籍,这些高学历人才在东莞生活了多年之后也想在东莞安定下来,但这次所谓的放宽政策根本照顾不到这批人。

  陈小姐夫妻刚刚在南城宏远购买了一套95万的房子,贷款50万,20年还清,由于受银行钱荒的影响,东莞的大部分银行都取消了9折利率的优惠,如果能用公积金贷款,相当于享受了7折的利率优惠,为6.55%×0.7=4.585%,与目前的公积金贷款利率4.5%相较,只差一点点,每个月可以少还600元。

  但陈小姐夫妻俩的公司总部都在广州,无论是公积金还是社保都是在广州缴纳,是没有办法贷到东莞的公积金来买这套房子的。

  此外,陈小姐的同事杨小姐是非莞籍单身人士,刚刚在南城西平买了一套房,杨小姐说:“看来我得找到一位在东莞缴存公积金或缴存社保的老公,或许就可以顺利在东莞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了。”她开玩笑地说,“以后相亲要先问男方,你社保在哪儿交的?”

  东莞户籍未婚人士仍受8倍余额限制

  此次公积金新政,异地缴纳社保的东莞户籍人士虽然可以松一口气,但是仍要受今年2月8日的公积金收紧新政的限制,即贷款最高限额不得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与此同时,自3月22日起,东莞市公积金“商转公”政策开始放开至全市范围。余额8倍的要求无疑对“商转公”设置了较高门槛,两家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皆称咨询者众,但符合条件者寡,“目前匹配到这些条件的申请人多集中在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

  一直以来,业内人士也呼吁公积金新政能够有所修正,以便匹配和满足更多人享受公积金低利率的优惠,而这本应是公积金政策出台的初衷。

  2·8新政一直被网友质疑为“已失初衷”。“此次的微调,民众未必买账。”一位业内人士说。

  南方日报记者 王宁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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