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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孤寡老人“做爹”可落户盖房 却因此闹上法院

2013年08月08日 09:55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外地户籍人员与本地农村户籍的孤寡老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为其养老,就可落户并盖房子。

  这是前些年,杭州余杭当地民政等部门为解决孤寡老人养老问题而出台的一项政策。

  不过余杭法院审理的一起纠纷,却对这项政策的执行提出新的考验。

  邻居认了亲

  老人有了赡养人

  年过七旬的刘老汉是杭州余杭良渚农民,膝下无子无女,身体一直不太好。

  老张夫妇,来自丽水,前些年来杭州闯荡。因跟老人住得近,就常为老人提提东西,打扫卫生。一来二去,大家都熟识了。老人对两口子印象挺好,偶尔还有人开玩笑说,还真像一家人。

  刘老汉听着心里高兴,就和老张两口子商量,双方一拍即合,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刘老汉是遗赠人,老张夫妇是扶养人,他们还到公证处做了个公证。做完公证回家,一家人叫上亲戚邻居高高兴兴吃了顿团圆饭。

  《遗赠扶养协议书》约定:刘老汉和老张夫妻共同生活,夫妻俩负责刘老汉生前的扶养(包括衣食住行,病时的各项费用及照顾、护理)以及死亡后的丧葬料理。2010年7月23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老张夫妻自2010年8月起,每月支付刘老汉生活费600元。

  据了解,当地民政部门为解决孤寡老人养老问题曾出台政策,非本地户籍人员如果与具有本地农村户籍的孤寡老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为其养老,就可以取得孤寡老人所在地的户籍,并能在该地建造房屋。

  不久,老张夫妇便把户口迁到了刘老汉家,成了杭州人。同时获得了刘老汉3间平房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也通过刘老汉名义审批土地建造了新房。

  前几年,为了照顾老人方便,刘老汉、老张夫妇便搬在一起居住,平时他们还叫刘老汉“爹”。

  每月600元不够用

  老人要求多给扶养费

  在老张夫妇的悉心照料下,老伯的病也好了不少。但是好景不长,由于刘老汉独居久了,性格较为孤僻,而且双方文化差异较大,家长里短的时间长了,不免有些冲突。

  今年初,刘老汉起诉要求增加扶养费到每月1200元。庭审中,刘老汉说自己每月600元不够开支。除吃饭、日常花销外,他每天还要香烟一包20元,每月额外零食100元,单买烟就要600元了。

  这下,老张夫妻就犯难了,他们表示两口子就靠开一家小食品店赚点钱,有空再打点临工,盖房子后外面还欠了40多万元的债,再者每月600元只是老人的日常花销,水电费、医疗费、电视费等都是他们另外要负担的。

  承办法官了解到,老张夫妇和刘老汉之间抚养协议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遗赠扶养,源于当时民政部门对解决孤寡老人养老问题的新探索。但这种方式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问题,今后有可能进入矛盾高发期。

  承办法官表示,就本案而言,老张夫妇确也根据协议内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老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请求还是有一定事实依据的,法院今年8月1日一审判决酌情调整为每月900元。

  刘老汉前来领取判决书的那天,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地跟老伯说,既然已经是一家人了,就要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和和气气才能过上愉快幸福的晚年。通讯员 余法 记者 陈洋根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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