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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交电股权转让现纠纷 大股东1360万或打水漂

2013年08月13日 15:21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因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辈子勤勤恳恳、做人老实本份的青海交电大股东王琦被迫走上了漫长的法律维权之路。据悉,该起股权转让纠纷已历时三年,由于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和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强制介入,一、二审法院审理过程被质疑存在枉法错判等行为,作为控股股东的王琦不仅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其所出资的1360余万元或将被迫打水漂。

  这件原本并不复杂的法律纠纷,因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一“波”三“折”目前逐渐为人们熟知,更备受包括法律业界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

  2000年,由原职工出资入股,一家名为青海省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的国营企业在股份改制后,改制成为青海省五金交电家电有限责任公司、青海交电大楼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家电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股份制公司。至2010年,三公司为吸引资金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转让股份。

  2010年2月7日起,本案原告王琦代表原青海省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化工承包部门出面收购三公司股东股份。一个月后即3月8日,王琦已付现款收购到三公司股份1361.5余万元,持股比例高达90%以上,成为三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在股份转让过程中,三公司职工股东们都十分踊跃,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原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原交电大楼总经理史跃军也纷纷向王琦转让了他们所持有的股份。包括被告人的原股东于3月3日与王琦签订了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至3月29日,三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王琦为董事长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随后,三公司原董事长周青新将公司公章及财务章交给王琦掌管。

  一件原本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公司股份转让工作,至此已顺利结束。

  不料,原交电大楼总经理史跃军却突然变卦。史跃军联络某地产开发企业的老板,由后者出资2000万元,非法对王琦已完成收购的股份进行重复收购。与此同时,史指示部分股东公然提出解除与王琦签订的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被大股东王琦当场拒绝。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王琦被迫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此后所突发的各种意想不到的事件以及一审、二审法院被质疑的“枉法”行为,却让这起简单的股份转让纠纷立马变得扣人心弦,案情跌宕起伏。

  在一审法院城西区法院受理后,史跃军利用其区人大代表的身份干扰办案,组织集体上访,闹事。城西区法官以避免事情扩大为借口要求青海交电三公司现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王琦交出了公司公章及经营资料,造成王琦失去了对公司的实际控制。而在二审法院西宁市法院审理中,法院认定股东采取“两重”标准,甚至直接介入其中纠纷。2011年12月1日,市法院尹副院长及审判员李冰找到王琦等人谈话要求王琦退出收购,并许诺给予一定补偿。在被严词拒绝后,随即出示一份伪造的公司职工反对收购的签名。在被识破后,法院派法官去交电大楼强补签名外,史跃军甚至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到信访办上访,威胁政府,迫使二审法院作出对其有利判决。

  “自起诉以来,已历时三载,作为股权受让人不仅因被一审法院骗走公章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而无法经营获利,而且连之前受让三公司职工股份所支付的1361.5余万元本金也无法收回,打了水漂。”青海交电大楼大股东王琦称,这种明显的司法不公,他是不能接受。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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