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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房停电 业主爬楼摔伤致残 物业被判担半责

2013年09月04日 10:49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罗先生因所住大楼突然停电,楼内电梯无法正常使用,便从安全通道步行下楼,其间不慎摔伤。罗先生其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气愤的罗先生将管理该大楼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杨浦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物业公司与罗先生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

  2012年9月22日,上海长白地区突发大面积停电事故,罗先生居住的大楼也在停电范围内。罗先生回家后又因有事需外出,又从楼梯安全通道内步行下楼,在二楼至一楼的通道内踩到不明物滑倒并滚落到一楼。经鉴定,罗先生损伤后遗症相当于交通事故八级伤残。

  罗先生认为,大楼所属的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安全通道内长期堆放物品不及时清理,停电发生时也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提供照明,致使自己人身受到损害,要求物业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近35万元。

  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管理事发大楼的物业部门,明知大楼的一楼至二楼存在安全隐患,但在停电的数小时内并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致使小区居民罗先生受到伤害,物业公司存在一定过错。但罗先生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先后在停电时两次往返于事发现场,根据其经验,理应对停电时行走在具有安全隐患的楼梯中高度谨慎,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方法,罗先生的行为亦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因此,法院最终确定物业公司对罗先生承担50%的赔偿责任。 (通讯员费敏蔚 记者刘力源)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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