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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明年拿方案 调查称多地尝鲜效果差

2013年09月16日 15:06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综合央广、《广州日报》、《新文化报》报道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称“以房养老”试点方案有望于明年一季度拿出。

  “以房养老”迅速引发热议。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意见》发布前,“以房养老”全国已有多地自发尝试,效果均不理想。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建议,“以房养老”政策实施前应该充分调研。

  试行“以房养老”陷尴尬

  记者了解到,2011年末,长春一家银行尝试推出“养老按揭”,规定养老人(借款人)须年满55岁,贷款金额根据房屋价值和养老人合理需要确定,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的60%,且每月实际支付养老金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为了控制风险,银行要求养老人须有两套或以上自有住房;如果仅有一套,并以该住房作抵押,则须提供“另有居所”的证明。

  条件如此“苛刻”,其试行效果如何?记者昨日电话联系该行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对方无法给出明确答复。

  另据媒体报道,在2007年至2011年之间,北京、上海、南京等地曾先后试行“以房养老”,但并未受到当地市民的普遍欢迎。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2007年试行“以房养老”模式,但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最终不得不停办该业务。

  多数老人表示不接受

  将房屋抵押出去,换来养老资金,你愿意吗?14日,记者在广州100名60岁以上老人中展开“微调查”,其中73人明确表示“不接受”。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房价高企,不少家庭都是父母付首付,儿女还房贷。老年人虽有房产,却未必能抵押出去。此外,囿于传统观念,老人将房产视为重要遗产,将房产抵押养老,下一代恐怕不能答应。

  银行担忧“70年期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技术角度讲,“以房养老”操作起来并不难,但之所以未在全国推广,不仅涉及老年人难以接受的问题,银行、保险机构还普遍担心抵押房屋70年产权问题。

  “现有房屋产权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置,依然存在政策盲点。”长春某银行个贷中心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人士还提到另外一个顾虑:房价走势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如果借款人无法如约归还贷款,银行就需要处置房产用于还贷。但如果房价下行,变卖房产所得资金可能还不上欠款。”此外,有些房屋的产权并不清晰,“老人去世后,子女再纠缠,不搬出去怎么办?”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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