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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房养老不意味着淡化政府责任

2013年09月21日 08:45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 社论

  一些民众误读以房养老,这固然应澄清,但从这一现象中,我们也应看到民众对于未来养老的焦虑与担忧。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有关“以房养老”内容,引发舆论关注。发展养老服务就是只发展以房养老吗?政府对发展养老服务不管了吗?对此,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回应,以房养老只是养老政策的一个项目,养老服务是重大民生问题,政府是保障基本养老的主导力量。

  民政部门的回应,无疑澄清了之前一些对于以房养老政策的误读,让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

  其实,公众的担忧是不必要的,以房养老由于存在一定门槛,加之民众接受需要一个过程,所以短时间内很难大面积推广开来。而且,即便这个模式成功运作,它也不可能取代政府养老责任,养老作为政府主导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全世界通行的准则。

  事实上,政府在养老上的责任,目前不仅不能淡化,更要进一步地强化。

  一方面,这是因为中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越来越大,“十二五”时期,中国将出现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迅速增加到16%。与此同时,我们在养老服务方面的准备却非常不足,在许多养老机构床位一床难求,专业的老人护理人员极其匮乏。

  另一方面,这些年来对于养老投入虽然不断增加,但尚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最近新华社就报道,在许多地方,新农保原地踏步成“鸡肋”,原因就在于,新农保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根本不足以支撑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据统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过8年连续上调之后,2012年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超过目前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31倍。城乡养老之间的巨大差距,需要加大投入去弥补。

  此外,民众的养老负担依然较重。媒体曾报道,相比国家的保障责任,个人和工作单位在社保缴费中的责任和压力过大。中国社保缴费率为全球最高,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与此同时,企业的养老金要远低于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所以,我们迫切需要将民众的养老缴费负担降下来,把普通民众的养老待遇提上去,这些都需要政府责任的“加码”。

  一些民众误读以房养老,固然应澄清,但从这一现象中,我们也应看到民众对于未来养老的焦虑与担忧,看到相对于目前的老龄化速度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对养老投入力度仍需加大。简政放权,激发社会活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是件好事,但养老的形式和渠道再怎么变,政府的责任也不能有丝毫缩减,相反,这理应是加大政府投入与保障责任的契机所在。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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