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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拆迁一房屋被夷为平地 房主:"丢了电器家具"

2013年10月12日 10:10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10月10日上午,家住西坝路弥勒寺新村122号的王女士家7层高的楼房被夷为平地,家中电器家具不翼而飞,损失大约在三四万元。而拆迁公司则表示,拆迁完全是依法依规进行的,按照政策规定,王女士可以得到102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房,外加各种补偿费大约14万元。

  村民:拆房后家具电器不翼而飞

  王女士家住西坝路弥勒寺新村122号,她说,她家楼房共有7层,总面积有400多平方米。六年前,她和丈夫杨某离婚了,房产也进行了分割,前夫得到了100多平方米的面积,而她则得到了200多平方米的面积,这都进行过公证,法院也做了判决,土地证都在她手中。“去年12月份,前夫就自己本人的房产部分,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具体的拆迁补偿内容,我不清楚。”王女士说。

  10月10日上午9时许,王女士有事外出了一会,结果邻居打电话给她,说她家的房子被人拆除了。等她赶回家时,发现几台挖机正在现场施工,房子都被夷为平地了。

  王女士表示,她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自家楼房就被夷为平地,家中电器家具不翼而飞,损失大约在三四万元。

  王女士称,从去年7月份到现在,拆迁公司多次邀约她协谈赔偿事宜,她每次都去了,但拆迁公司的负责人既不说回迁房的面积是多大,也不说补偿金额是多少,因此她一直拒绝签字。“我要求拆迁公司赔偿我300平方米的房子,另外补偿我70万元的损失。”王女士说。

  拆迁公司:房子里只有一些边角废料

  拆迁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说,按照相关规定,只要宅基地的主人(即土地证的持有人)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领取了相关的补偿款后,就可以对其房屋进行拆除。王女士的前夫杨某早就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按手印了,也领走了相应补偿款。由于土地证的持有人为杨某的父亲,其父亲去世后,杨某自然就成为土地证的继承人,只要杨某签字后,就可以对其房屋进行拆除。

  张先生还称,按照房产证上的登记,王女士家的房子,一到四层,总面积为193平方米。四层以上的部分为超建部分,只是进行适当补偿,不列为回迁安置面积。离婚后,在房产划分上,其丈夫为一层和四层,总面积90平方米左右;王女士为二层和三层,总面积为102平方米。王女士可以得到102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房,外加各种补偿费大约14万元。张先生称,“拆除的是杨某的房子第一层,但王女士的二三层房子在第一层上面,只要拆除了第一层房子,上面的房子肯定要倒。如果王女士不服的话,可以到法院打官司,或者走司法途径来解决。”

  至于王女士反映价值三四万元的家具电器不翼而飞的事情,张先生则表示,拆除过程中有公证部门在场做视频记录,也进行了财产保全。“只有一些边角废料,根本就没有什么家具电器。”(田钿)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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