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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推交楼标准样板房 "货不对板"混不下去

2013年10月12日 14:42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以前经常有业主为买到的新房“货不对板”而束手无策,今后别担心了,“标准样板房”将为您原生态地呈现新房本来的模样!想买毛坯房,咱就看毛坯样板房;想买精装房,咱就看精装样板房!

    据悉,从10月1日起,无锡市正式实施“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这在省内属于首创。这就意味着,凡是在10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商品房住宅都要按要求设置交楼标准样板房,而在此之前开工建设的商品房住宅也将逐渐推广此项制度。

    ◆二者有别:交楼标准样板房不同于销售样板房,防止开发商鱼目混珠

    交楼标准样板房,是指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之前,按照合同标准和设计要求提前施工完成的商品住宅,样板房内会设置标牌说明建筑材料的名称、规格等信息。交楼标准样板房是商品房在施工、销售和交付过程中的参考标准。

    在此之前,开发商普遍推出的“销售样板房”则只是作为室内装修参考而展示的住宅,装潢精致、美轮美奂的楼盘样板间往往让市民瞬间怦然心动,心甘情愿地掏钱买房,然而往往等到房屋正式交付后才发现,开发商精心打造的样板房与自己的实际住宅差距甚大。

    事实上,业主比较容易混淆两种样板间的概念,交楼样板间与销售样板间的区别在于,前者意味着交付时房子是什么状态需要详细说明和展示,后者则往往通过各种装饰甚至改变原房屋结构以提升展示效果。由于没有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对交房做出严格规定,有些不负责任的开发企业便趁机打起“擦边球”。“‘样板房制度’要是来得更早些就好了,一直对销售样板房里有而到我手中就没了的飘窗耿耿于怀。”6月底拿到新房钥匙的王小姐表示,当初销售样板房里有一个几平米的飘窗,结果拿到房子后发现飘窗就没了,要是当初能看到交楼样板房,自己就不会被蒙在鼓里了。

    “‘样板房制度’明确规定了销售样板房不属于交楼标准样板房的范围,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开发商鱼目混珠、偷换概念。”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发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置“销售样板房”,但是要在入口处明示“销售样板房,仅供参考,交楼标准详见交楼样板房”标牌,以提醒业主注意二者之间的区别。

    ◆一目了然:房屋合同里添加“样板登记表”,装修材料样样有

    按照规定,开发商应当将“交楼标准样板登记表”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业主在购房时如果没有看到这个登记表,就可以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进行投诉。同时,“交楼标准样板登记表”中不应使用高级、优质或者同等品牌等模棱两可的词语。“交楼标准样板登记表”的内容大致分为3类:毛坯样板房装修材料(包括地面、天棚、墙面、窗、门等)、精装样板房装修材料(包括客厅、餐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门等)以及公用设施与设备(包括疏散楼梯、消防设施等)。对门窗、厨卫间防水等关键部位,开发商还应以图片和文字的形式标明它的工序和构造做法。登记表上的每一项都要详细记录了该材料的装修标准,有关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都会写在里面,“如果有的品牌尚未确定,比如防盗门不确定是‘盼盼’还是‘万嘉’的,也要在备注栏里面标明。”

    据了解,样板房需在通过房屋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满3个月才能撤销,已出售的样板房应当在样板房撤销后才能办理交付手续。在样板房撤销前,业主在收楼后如果发现房屋达不到样板房的标准,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先睹为快:房屋预售之前即可看到样板房,不同户型分开设置

    对很多人来说,购买一套房子需要花费大量积蓄,因此房屋的质量问题是业主极为关注的。近年来,市民关于实际交楼住房和销售样板房不一致、公建配套设施不兑现等问题的投诉较多。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约定,擅自变更装修标准,使用劣质或与合同约定品牌不同的材料等问题时有发生。新实行的“样板房制度”无疑是对开发商建设行为的一种约束,它作为实际住宅的标准参照物,让业主在签署房屋合同时,对房屋的质量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规定交楼样板房一定要在商品房进行预售之前就建好,并且要与业主实际拿到的房屋一致。

    同时,多层或高层商品住宅应设置一套或一套以上的样板房,不同户型应分开设置样板房,“也就是说,即使两个业主买的房子仅仅相差了10个平米,也会分别有不同的样板房用以参考,复式和错层式的样板房也一样。”相关负责人介绍。

    ◆有规可依:违规操作的开发商将被吊销资质,有“信用污点”的将列入黑名单

    同时于本月起正式实施的新版《无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也在制度层面上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进行约束,规定建设单位要组织参建单位进行住宅工程质量的分户验收,并实施住宅工程交楼样板制度。

    市质监站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竣工验收工作中存在的“假报告”问题,预计11月份会推出“检测监管平台”,引进信息化实现工程检测“真报告”,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将被送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查处。

    新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能擅自变更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时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者任意缩短合理工期。未按照规定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实施住宅工程交楼样板制度的,将被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

    与此同时,工程质量诚信制度也正在建立中,对存在偷工减料、报告造假行为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相关的质量诚信记录信息。这样,在买房的过程中,对存在“信用污点”的开发商,购房者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避而远之了。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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