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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建筑拆不拆市民可参与评估

2013年10月12日 14:5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吕楠芳

  广州倾力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网越撒越大。记者昨日下午从市规划局获悉,广州市在国内率先启动文化遗产线索预保护机制,保护对象除了公众熟知的文物线索、历史建筑线索外,还将涵盖各类传统风貌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等。今后,一条古河道、一个旧码头或者一棵古树都可能取得保护的“名分”。

  然而,历史文化保护任重道远,文化遗产线索保护更无先例可循。不久前发生在大塘村的文化遗产线索民居抢拆事件给政府部门敲响警钟,至今缺失的“尚方宝剑”——保护法律法规正加快制定进度,拟在年底出台。

  11日下午,广州市召开文化遗产普查专家组工作会议,研究文化遗产保护线索的保护问题。

  所谓文化遗产保护线索,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张智敏博士作出解读:“无论是建筑还是非建筑,只要是历史文化名城的组成部分,都可能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线索,它们具备时间‘够老’,历史、文化等专业价值突出等特点,涵盖面十分广泛。”

  张智敏称,认定为线索只是有可能被纳入保护,后续对其定级还存在上下可能性,有的建筑有可能因为价值不高被拿下。提前公布线索正是向市民公示征集意见,进行价值评估,在公示期间,利益方或任何市民均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系副主任冯江也告诉记者,广州正在做一项十分庞大的保护工作,保护对象超越了任何单一类别,工作强度和难度也史无前例。冯江认为,要做好这一工作,除了必须面对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缺失的问题,公众对历史文化保护的认知度也有待提高。

  不久前,海珠生态城内被专家推荐为文化遗产保护线索的两处传统风貌建筑突然遭拆除,引起了广泛关注。然而,由于相关上位法空白,政府对相关业主并不能采取任何处罚措施,被破坏的建筑因无法复原也已从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名单中“除名”。广州市规委会、名城委委员史小予表示,自家物业被列为文化遗产保护线索对业主来说应是一件光荣的事情,但业主可能因为各种利益因素选择拆除之,目前却只能对其进行道义上的谴责。

  史小予呼吁,历史文化保护应是全社会的责任,每个市民都有义务予以关心重视。

  名词解释

  文化遗产保护线索,是广州首创的新概念。和惯常提及的文物保护不同,文化遗产保护线索涵盖了文物线索、历史建筑线索、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乃至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包括历史环境,比如河道、码头、驳岸、古树等。

  历史文化保护是“赔钱买卖”?

  专家:给利益人戴“大红花”,也须发“大红包”

  与历史文化保护专家期待相悖的是,现实中有许多人反对自家房子被列为保护对象,认为“被保护”只会给自己增加负担,而不会带来任何好处。

  对此,史小予认为,政府应尽快出台鼓励补偿政策,消除人们对历史文化保护是“赔钱买卖”的误解。冯江也表示,政府给相关利益人戴“大红花”的同时必须发“大红包”。按照国际惯例,可以在征收、安置、补偿、税收、规划等各个环节产生相应的补贴或利益保障。当然,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设计,需要在漫长的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探索。

  在今年年底拟出台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办法》,其实施细则中,或将明确写明政府对保护支出的补偿比例。目前法制办也正就此征求意见,寻求类似设立保护基金等途径,解决保护成本问题。

  不过,有法还需普法,通畅的沟通渠道非常重要。专家们认为,要让利益相关人明白历史文化保护不仅是义务,更是一种权利、一种荣誉,必须依赖及时有效的沟通。在海珠生态城两建筑被拆的事例中,业主曾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房子已经被列为保护对象,所在的街道也声称不知情,史小予认为,这其中肯定是沟通环节出了问题,因为在专家普查的过程中,区政府和街道都已经介入,不可能不知情,至于后续的公示工作,则可能做得不够细致,导致业主无从得知实情。

  冯江建议,应采取更加人性化、更加有效的告知方式,而不是简单地贴出一纸公示图。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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