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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开栓后办入住可以按月交采暖费

2013年10月16日 14:00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问:新买的房子还没有入住,采暖费该怎么交?

  答: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采暖费,对已售出但用户未入住的房屋,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不低于其50%的采暖费。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的,供热单位向其收缴采暖费。

  问:新房按期是11月30日才办理入住,但交房时供暖开栓已经一个月了,供暖费怎么算呢?

  答:对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在采暖开栓后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用户按月收缴采暖费,并不需要缴纳全年采暖费,其余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问:房子入住时就分户了,随后五年没交采暖费,也没办停供,现在想要办停供,还需要补交五年内的采暖费吗?

  答: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于分户后没有办理停供手续且不缴纳采暖费的居民,供暖公司将在正式供暖开始后一个月内对该居民进行断供,并不需要补交全年的采暖费。

  问:15号是办理停供的最后一天,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不可以延迟办理停供?

  答:多数供暖公司在结束办理停供业务后,不再开展该项业务。

  皇姑热电供暖公司工作人员解释,10月15日停供业务结束后,供暖公司将开始统计供暖和不供暖住户的数量,约5日后才能将停暖、供暖的住户信息发送到各个分供暖站点处,继而由工人准备开栓、断管,工程量巨大,所以今年不再额外延长办理停供时间。

  “这项业务主要对新申请停供的住户影响大,老住户不用重新申请,系统默认其‘继续停供’,新用户如果错过办理时间,没有特殊情况,就没有办法了。”皇姑热电供暖公司客服部韩经理说,一些需要办理停供的住户因在外地,无法及时回沈,已经在15日以前打电话说出详细地址,也可以办理停供

  问:沈阳今后几天将会降温,是否会因为降温提前供暖?

  答:沈阳市供暖文件规定,如果未到规定的供暖日期,但气温持续低于5摄氏度,可以提前供暖。记者采访多家供暖公司了解到,根据往年的境况,多数供暖公司都会将供暖时间提前到25日左右,并且已经做好应对极端气温、提前供暖的准备。

  “有时候低温只出现一天,第二天就升上去,这种情况不满足提前供暖条件。如果在10月下旬出现极端天气,供暖管理部门启动供暖调度令后,我们会立即供暖。”沈阳惠天供暖公司宣传部长刘女士解释,因调度令一旦发出,就不会停止,所以提前供暖多出现在10月20号以后,减少对资源、设备造成浪费、损坏。

  问:何时开始热运行?

  答:依据市政府规定,全市10月21日至25日供热系统冷态试运行,10月26日至31日系统热态试运行。

  沈阳惠天供暖公司宣传部长刘女士说,惠天将在21号开始全面提前进入热运行阶段,市民要在热运行3至5天内发现问题并告知供暖部门,及时解决后正式进入供暖阶段。

  问:现在交采暖费是否还需要验证?

  答:因需要证件较多,降低了交费业务的办理时间,使得业务办理进程缓慢,目前,多数业务点已经取消验证。皇姑热电供暖公司工作人员提醒,虽然取消了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及复印件的验证程序,但市民一定要准确记住自家的蓝牌地址,也可以提供往年的交费发票、缴费卡作为凭证,加快办理速度和提高准确度。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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