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土改"红线内舞蹈:咨询的多 实际办理的少
今年10月1日,《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农村房屋所有权等12类产权可上市交易。此举是向农村集体土地交易流转迈出的重要一步,备受关注之下,有学者将之称为“第二次土改”……
“温州土改”的动因何在、怎么改,进程中遇到哪些困难和挑战,能否解决实际问题?近日,羊城晚报记者实地探寻答案。
农房贷款
“农房抵押贷款”一度“夭折”,重获新生后为“土改”吹响号角。截至目前,温州已有1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房抵押贷款,贷款总额超过80亿元。
“暂行办法”最受关注的是“农房抵押贷款”,实际上,此前它已在温州民间探索多年。
“第一个吃螃蟹”的是乐清——
2007年,乐清市农村合作银行开始试行“农房抵押贷款”——农民以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认可书作为抵押物,审核通过后经过市场评估,农民可获得房价60%到80%的贷款。
“螃蟹”味道甚好,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随即对此进行推广,龙湾、瑞安、苍南、平阳等市县(区)相继展开探索,参与地区已占温州“半壁江山”。
乐清大荆镇养猪大户张启福是那次“吃螃蟹”的受益者——2007年,张启福抵押了自己的房屋获得了4万元贷款。贷款之前,他饲养的种猪不到10来头,肉猪有100多头,每年能赚5万元左右;贷款后一年,他饲养的种猪的数量变成了30多头,肉猪则有400多头,年纯收入达到20多万元。日前,羊城晚报记者来到位于张家所在的大荆镇盛宅下村时,张启福家的一栋拥有数十个房间的6层“豪宅”正在封顶,而其位于村子边缘的养猪场里数百头猪正等待喂食,一派蒸蒸日上的景象……
这个新举措却中途“夭折”——
2008年7月1日,建设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施行,其中规定“村民住房所有权转让只能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当地房管部门据此不再受理农房抵押登记,银行也不得不停下这项业务。
据乐清农村合作银行工作人员介绍,截至2008年7月1日,该行已为5287户农民提供农房抵押贷款,农民正在使用的贷款总额达13.15亿元,对当地农户的养殖生产帮助巨大。不仅如此,据该行不完全统计,该段时间农房抵押贷款的不良率仅为0.9%左右,比该行整体贷款不良率还低约0.1%。
其后不久,这样的尝试在温州民间悄悄继续——
2011年,乐清市雁荡镇上灵岩村的吴辉辉一家把70多平方米的房子抵押,贷款127万元,在天津做起了黄金生意,虽然近两年生意不太好,“但还能维持,赚点小钱”;2012年年初,同村的成峰也用自己房子抵押贷款,到山西做起了皮具生意,风生水起……
民间的实践推动着政府的改革步伐。
2012年8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作为配套政策的《关于推进农房抵押贷款的实施办法》随后施行。这些规定中再次明确对农房抵押贷款“放行”,今年的“暂行办法”又对此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农户可以将自己的农房在本县范围内进行抵押贷款。
“从《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到现在的‘暂行办法’,是一个逐渐细化的过程,政策在这个过程中一直是稳步推进的。我们的抵押贷款种类在逐渐增多,贷款的总量也在逐渐增加。”温州市农办农村金融处处长黄方雷告诉羊城晚报记者。
来自温州银监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温州已有1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房抵押贷款,抵押农户正在使用的贷款总额超过80亿元。